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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打败“霸王条款”

  • 发布时间:2015-03-13 08:32:52  来源:厦门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 (福州站记者 张珺)今年“3·15”是新《消法》颁布实施一周年的日子。昨日,省消委会发布了2014年消费维权的典型案例。

  周末没有会员价店家遭投诉

  去年5月31日,南平市实验小学六年级12名学生到当地一家“牛太郎”自助烧烤城聚餐。结账时,一名学生出示了该店8.8折会员卡。经营者称店内已张贴告示“节假日不打折”,当天是周日,不能打折。孩子们只好按每位69元的原价结算,共支付828元。离开后,孩子们仔细查看会员卡,发现卡上没有标注“节假日不打折”。

  次日,学生们向南平市延平区消委会投诉。经调解,经营者同意按每人8.8折的价格结算,退还12名学生每人8.2元,共计99元。

  省消委会表示,经意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消费者若遇到此类现象,可及时向工商部门反映。

  运营商涉嫌侵犯个人隐私

  去年9月,浦城县的张女士向消委会投诉称,她的丈夫王先生拿着户口本去某运营商营业厅私自更改她的手机密码,她收到短信提醒后,立即打电话让运营商停止办理。该公司没有停止办理,还将她3个月通话的记录打印给其丈夫。她认为该运营商严重侵犯其个人隐私。

  经调查,运营商客服人员在王先生的一再要求下,打印了张女士近三个月的通话清单。经工商人员调解,运营商向张女士道歉,并赔偿1000元话费。

  省消委会表示,这家运营商的行为存在不妥。首先,消费者没有提供有效的证件,就为其办理更改密码的业务,涉嫌侵犯其个人隐私权;第二,在当事人要求停止办理时,经营者却没有停止办理;第三,其家人未持投诉者相关委托凭证办理业务,缺乏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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