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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法》大修:大道至简 无微不至

  • 发布时间:2015-03-13 08:31:09  来源:中国民航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记者 张丰蘩

  3月15日,全国人大代表将对《立法法》草案进行表决,这是《立法法》实施15年以来的首次修改,也是今年两会的一大亮点。作为“法中之法”,《立法法》的此次大修被视为“大道至简,有权不可任性”的最佳注解。

  《立法法》诞生于2000年,是一部规范所有法律行为的法律,人称“小宪法”,其质量直接决定了所有法律的质量。那么,一部管“法”的法到底对百姓生活影响几何?答案是密切相关!其中,税收法定原则,限制部门地方规章随意增加公民法人义务,减少其权利、增强公民参与立法方面的修订将最为紧密地影响着我们的生活。简而言之,就是“限购”“限牌”“调行”“调价”都不能“随意”“任性”,政府部门也不能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

  本次《立法法》修订的最大看点在于,首次明确了税收的法定原则,即税收只能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来规定,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均不得新设税种、征税对象等,或改变法律已规定的税种、征税对象等。

  这意味着什么呢?在两会的经济界特别小组讨论会上,有专家举了这样一个例子,“我国相关部门常常是突击下发通知,上调汽油和柴油等成品油的消费税,但是一纸通知没有任何的前奏,这不能让老百姓信服”。不过,有了这一原则,今后,税收法必须经过全国人大以及常委会制定,税收调价不能随意“涨声一片”。

  实际上,在改革开放初期,考虑到我国法制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建立现代税制的经验和条件都不够,全国人大把税收立法权授予了国务院。于是之,“条例”“暂行条例”就成了大多数税收的征收依据,这一“暂”就是20多年。目前,在我国现行的18种税中,只有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和车船税等3种税是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开征的,其他15种税都是国务院制定暂行条例开征的,其收入占税收总收入的70%。

  在今年的全国人大新闻发布会上,对于记者提出的关于《立法法》修订问题,发言人傅莹表示,今后就要加快税收法定原则落实的步伐,“总的目标是要在2020年之前,全面落实税收的法定原则。”

  与此同时,在肯定这一修订的同时,不少委员也在小组讨论会上给出了自己的建议。全国政协委员、工信部原部长李毅中建议,应进一步明确人大和行政机关的立法权限,同时建议保留国务院的一些权限,比如为小微企业减税让利等,否则可能为小微企业的发展带来诸多不便。

  如果说税收关乎百姓的“腰包”,那么对限制部门地方规章随意增加公民法人义务,减少其权利,这一法案的修订就关系到百姓的“住”与“行”了。简而言之,《立法法》草案通过后,将不允许地方制发带有立法性质的“红头文件”。

  但是,这是否意味着今后关乎公民权利的“限购”“限牌”“限行”等政策将被取消呢?对此,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郑淑娜在3月9日召开的记者会上做出如下回答,“首先要看这个行为是不是有法律法规依据,比如政府制定规章,包括国务院各部门制定规章,它会规定一些一定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也涉及公民、法人和组织的权利,我们说它是有依据的,是合法的。其次,若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但出于一级政府的行政管理的特殊需要时,可以先制定政府规章,但是满两年必须提交本级人大制定地方性法规,如果不提交,满两年就要失效了。”

  不过,不管怎样,最明确的一点是,政府的权力不能随意了,曾经一纸文件让百姓措手不及的“限购”“限牌”“限行”情况或将不再出现,而即便是已经实施的规章,则需提交人大审议,否则将属无效。

  另外,本次修订还考虑到地方性法规的“私人订制”。目前,在全国284个设区的市中,享有地方性法规制定权的仅49个。正因为如此,不少城市在城市管理中无所适从、无法可依。而在《半法法》修订后,规模较大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可以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情况下,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这将意味着,在未来城市管理中,整治违法小广告、打击“黑车”、规范广场舞、治理雾霾等将有法可依。

  除了以上这些亮点外,对公众来说,听证会的修订也是一大热点。《立法法》修正案草案规定,法律案有关问题存在重大意见分歧或者涉及利益关系重大调整的,可以召开听证会,听取基层和有关群体代表、有关部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和有关专家等方面的意见。

  在经济界别的政协小组讨论会上,全国政协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原副主任黄建初就以北京市地铁调价的听证会做例子,阐述了听证会的重要性。此外,他建议,应对听证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统一,使流程更加规范化、制度化,这样更方便公众操作和监督,也更能得到大家的认可,避免给公众造成“逢听必涨”的印象,以致影响了公信力。

  一言以蔽之,“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我们期待《立法法》的升级,更期待这部“小宪法”在约束权力的同时,为百姓的生活“保驾护航”,变“有法可依”为“有良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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