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律武器严惩“空闹”
- 发布时间:2015-03-13 08:31:01 来源:中国民航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顾胜勤
今年两会期间,民航领域的政协委员提出运用法律武器严惩“空闹”旅客,这是非常及时与正确的。近年来,个别旅客为了维权而违法的行为,大有愈演愈烈的趋势,从原来的打砸发展到冲出候机楼占领滑行道、跑道,从“霸机”拒绝下飞机到在客舱里擅自打开紧急舱门等,这些违法行为给社会与民航造成了极大的损失,严重影响了民航安全。虽然民航公安机关对于这些违法分子进行了一定的打击,但违法行为仍屡禁不止,其重要原因就是违法成本太低、处罚不重,使个别旅客在“维权”时有恃无恐。对于这些从旅客角色演变为违法分子的人,最有效的手段就是运用法律武器来严厉惩罚。
对于个别旅客的违法行为,目前尽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维护民用航空秩序保障航班正常运行的通告》等法律法规,但在实际运用过程中不够完善。其一,由于这些法律出台较早,其涉及的范围与当今“空闹”旅客的违法行为有较大的差异。为此,我们呼吁有关立法机构能够听取社会与民航的呼声,完善相关法律条文,使那些“空闹”旅客敬畏法律,从而收敛自己的行为。其二,现有的相关法律处罚的力度不一致。为此,我们建议对于“空闹”这种严重违法行为,应该以相应的刑法条例来处罚。其三,民航企业应该树立法治观念,运用法律武器来捍卫自己的权利。对于那些违法分子给民航企业造成的损失,民航企业不应该息事宁人。除了给予法律上的处罚之外,民航企业还应该运用相关法律条文追究其造成的经济损失。只有两股力量合二为一,才能使“空闹”旅客无处躲藏。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民航来说是重大利好,是强有力的东风,民航业应该认真学习与落实《决定》,运用法律武器来捍卫自己的权利,转变处罚“空闹”旅客的陈旧观念。过去对于违法的“空闹”旅客,我们首先想到的往往是设置“黑名单”,其实这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方法。其一,设置“黑名单”与法律处罚的力度缺乏可比性。法律的处罚不仅是对乘飞机有影响,而且还涉及方方面面的影响,二者的力度可谓天壤之别。其二,我们应该站在更高层面来认识“空闹”的违法行为,应该明确他们的违法行为不仅是针对民航企业,更重要的是藐视了国家法律。其三,民航的服务宗旨是服务好每一位旅客,但对于那些“空闹”分子,需要强调的是他不再是旅客,而是违法分子。对于违法分子不存在服务的问题,不仅不应该再为他服务,而且应该运用法律武器来制止其违法行为。只有在法治的保障下,民航企业才能有一个安定的环境。
综上所述,对于维权而违法的行为,我们一方面呼吁国家有关机构尽快健全相关规定;另一方面,我们民航业自身要增强法治意识,应该自觉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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