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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价服务不可打折 购物警惕霸王条款

  • 发布时间:2015-03-13 07:51:00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眼看促销季就要来临,拍卖、秒杀等促销方式又要重出江湖,而赠品、奖品更是商家揽客的法宝。那么这些产品,是否会因为便宜或是免费就无法享受到正常的三包服务呢?答案是,NO!消费者仍然可以理直气壮地享受服务。这里还要提醒大家,不少吸引眼球的低价活动还伴随着霸王条款的出现,请您擦亮眼睛,当权力受到侵害时及时投诉举报。

  秒杀品也三包

  常见霸王条款:“该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我公司所有”。

  解释:经营者在这些消费合同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解释格式条款的权利。即将在3·15正式实施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中第十二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使用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不得作出含有规定经营者单方享有解释权或者最终解释权的内容。

  虽然秒杀已经是个不新鲜的促销招数,但仍然有商家乐此不疲。记者发现,有做秒杀活动的网站,直接在活动规则上贴出,“由于价格低廉,概不退换货。”而且一些产品连保修服务都没有。那么秒杀品商家真的可以不负责任吗?记者咨询12315热线得知,只要消费者可以证明接到商品时其就存在质量问题,商家就必须承担三包责任。产品有具体三包规定的,按规定执行。如果没有,按双方约定执行。

  样品同样享保修

  常见霸王条款:“该商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换”或“特价、降价、处理、打折商品,不予退换”或“促销商品,售出概不退换”。

  解释:经营者在消费合同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权利的“样品不退不换”,我们经常可以在处理的家居用品旁看到这样的提示。很多人也觉得可以接受,“既然是处理品,便宜,不退就不退吧。”但是资深律师王仕平却告诉记者这是实实在在的霸王条款。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且存在该瑕疵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除外。”样品同样受到消法和其他法律的保护,没有例外规定。如果样品存在质量问题,消费者不但可以要求退换货,保修更是商家分内之事。不过,除非消费者在购买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且存在该瑕疵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提示

  确有问题才可退换

  “该商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换”是霸王条款,但这并不代表商品可以随意退换。律师解释,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也就是说只有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才能够行使退换货的权利,在柜台销售情况下,消费者不享有反悔权,不能无理由退货。

  奖品、赠品厂家负责

  常见霸王条款:“奖品、赠品一律不实行三包。”

  解释:经营者在消费合同格式条款中免除自己对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承担的保证责任。

  获得赠品、奖品本来是件高兴的事。但是这“免费的午餐”要是质量欠佳或是需要维修,大部分人还真不好意思找商家。不过记者咨询后得知,此类物品出现问题,也有解决办法。消费者可以与送商品的商家协商,如果其不能提供相应的售后服务,可请商家出具当初购买的凭证,消费者可找生产厂家提供三包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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