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要求长城信托“自掏腰包”兑付
- 发布时间:2015-03-13 01:00:36 来源:经济参考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新年前夜发问题公告或是公司避害的无奈选择。继中诚信托诚至金开1号之后,长城新盛信托公司官网2月17日发布加密公告,因融资方自身经营等原因,长城信托运作的“长城新盛·财富3号宁波新金和股权收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一期”(以下简称“长城新金和一期”)的 484万元股权收益权回购款无法及时全部支付。自此,一直被蒙在“鼓”里半月之久的投资者方知自己的投资产品出了问题。对此,投资者认为,长城信托信批严重违规,要求其“自掏腰包”进行刚兑。
“信托公司信批严重违规,我们强烈要求长城信托必须马上动用其自有资产对本信托受益人的信托利益(本金+利息)进行兑付。”有投资者吕先生12日向《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他认为,由于长城信托在出现兑付危机时没有根据信托合同、信托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受益人通知,造成受益人丧失及时召开“受益人大会”的机会,在没有“受益人大会”授权的前提下,长城信托私自放弃“强制执行”合同法律条款,从而造成了受益人利益的严重损害。
据投资者提供给《经济参考报》记者的一份材料显示,吕先生所说的“强制执行”条款,即“长城新金和一期”合同约定的风控措施。主要是指“融资方若在还款期限到期前3个月未能按照信托合同约定归集还款资金,长城信托有权启动降价条款对璟月湾项目进行销售; 及对该项目强制执行相关转让、拍卖条款”。并且融资方宁波新金和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新金和”)实际控制人陈韶峰及其配偶签订了《保证合同一》,并对该项担保办理强制执行公证。
据长城信托公开信息显示,“长城财富3号宁波新金和股权收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成立于2013年,分两期,期限两年,总募集规模2亿元。资金用于购买宁波新金和投资有限公司对旗下两家目标公司(宁波金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科博特钴镍有限公司)所持股权(20%和100%)的股权收益权后,由新金和投资对两家企业进行增资扩股,企业将该笔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日常流动资金。
出于风控的考虑,信托主要的增信方式有三部分,一是宁波璟月湾旅游置业有限公司以其所有的璟月湾项目土地及在建工程抵押担保;二是新金和投资100%的股权,宁波科博特钴镍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宁波金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55.18%的股权质押担保;三是实际控制人陈韶峰夫妇、金和新材料、科博特、璟月湾置业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然而,随着房产市场低迷,“金和系”旗下璟月湾项目的建设和销售进度也受到冲击,从2014年起销售额大幅下滑。而祸不单行的是,锂电池正极材料板块本身的经营特点和受目前经济形势影响,预付账款和应收账款也持续增加。
不过,这些在信托计划2季度管理报告里没有丝毫显现。该期报告称,截至报告截止日,受托人实际运用信托资金20000万元,用于受让新金和投资对金和新材料和科博特分别享有的20%和100%股权收益权。而据长城新金和一期公告显示,截至2014年8月1日,新金和投资仍按时支付溢价回购款,信托计划也于信托利益分配日实施信托利益分配。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资金在管理运用过程中,无涉及诉讼或者损害信托计划财产、受益人利益的情形发生。
好景不长。长城信托今年2月17日发布的最新公告称,公司已于2014年12月3日以信托纠纷为由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对新金和投资、陈韶峰、徐波、金和新材料、科博特、璟月湾及董亚飞的诉讼,并于2014年12月9日完成对“金和系”相关资产的诉中保全。对此,投资者认为,“宁波新金和”项目信息披露严重不规范,已违反了当初签订的信托合同,甚至导致投资人错过了最重要的解决问题的时点。
对此,长城新金和一期相关投资者正试图组织维权。据悉,目前主要诉求是要求信托公司必须马上动用其自有资产对本信托受益人的信托利益(本金+利息)进行兑付;并要求相关监管部门介入、召开“受益人大会”等。而长城信托相关工作人员在给《经济参考报》记者回应中表示:“已经在公告中做了披露,目前没什么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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