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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楼房产证20年未办妥

  • 发布时间:2015-03-12 22:31:02  来源:深圳特区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 深圳特区报记者 姚尧 文/图

  1996年,罗湖区卫计局(原区卫生局)金湖路11号宿舍楼建成,并将全部64套房中的54套房分配给当时其卫生系统的员工,双方购房合同注明为福利房。20年过去,54套房的房产证仍未办下来。罗湖区卫计局回应称,必要材料缺失是一个原因,目前正着手帮业主办理房产证,相关程序正稳步推进。

  业主:等房产证等白了头

  罗湖区卫计局(原卫生局)金湖路11号宿舍楼共两栋,每栋共8层,紧邻罗湖区慢性病防治院。小区没有名字,由于缺乏有效维护和修缮,楼体残旧不堪,只有罗湖区卫生系统的老员工知道它的来历。

  1996年,罗湖区卫生局将54套宿舍以集资房的形式出让给下属单位多名员工,价格约为每平方米1600元。业主陈先生为罗湖区中医院的员工,根据其出示的一份“福利商品房买卖购房合同”显示,其购买的4楼某单元房屋约为78平米,折后共花费85000余元,系一次性付清,卖方有“罗湖区卫生局”的签章。陈先生称,自己为罗湖区卫生系统的老员工,至今在职。2000年9月份,罗湖区卫生局曾向众宿舍楼业主发布通知,称业主在交齐所需材料后,可以帮忙办理房产证,可是材料交齐后,就一直没下文。

  冯(音同)女士也是宿舍楼的业主之一,今年已经快70岁,住在宿舍楼近20年,她说:“上世纪90年代,我从内地调到深圳罗湖区卫生系统工作直到退休,是老员工,说起房产证的事,就让我心痛。”冯女士称,房子买到手20年,房产证至今没着落,头发都等白了,单位也没有个说法。

  区卫计局:“难产”因必要材料缺失

  昨日上午,本报记者来到罗湖区卫计局,局办公室张主任及区慢性病防治院谢院长接受了采访。

  据介绍,1995年,为解决罗湖区卫生系统员工住房紧张的问题,当时的区卫生局向市国土部门申请建设员工宿舍楼,采取集资的方式建房分配给下属员工,所用地块为约3000平方米的医疗用地,而宿舍楼用地面积只占其中的约1500平方米。张主任称,当时罗湖区卫生系统都没有纳入福利房分配范围,宿舍以集资方式分给员工后,只有员工付款收据,购房合同是后来“房改”时补签的。谢院长称,当时国土部门规定整个3000平米土地都要使用完毕才能办房产证,而当时另外的1500平方米土地还没有规划功能,所以,房产证没有办。

  直到2009年,宿舍楼旁边建起罗湖区慢病院,整个3000平米的地块都使用完毕,他们再次向国土部门申请办理房产证时发现,由于宿舍楼建设年代较早,一些重要的申办材料缺失。缺少的材料有建筑物命名批复书、建筑物竣工结算文件和交清地价证明书共三样,涉及的申办部门有市规土委、区审计局等。局办张主任称,区卫计局已经派专人负责补办三样缺少的文件,相信不久就能补齐,争取尽快为业主办理房产证。

  宿舍楼已纳入旧改范围尚需交地价

  据一名业主称,宿舍楼已被一家房地产公司相中,并纳入旧改范围,此节点上房产证很重要。有业主坦言,开发商曾与业主沟通称,由于宿舍楼无房产证,纳入旧改并办理房产证时,每户要多交10余万元补清地价,多数业主不愿意掏这笔钱。

  昨日,区慢病院谢院长证实了上述说法,中航信地产公司已经确定介入宿舍楼旧改,但由于宿舍楼房产证未办妥,相关旧改进度或被拖慢。他说,由于宿舍楼所属土地为医疗用地,所以,办理房产证或涉及到医疗用地转住宅用地的申请,要向国土部门交清地价才能办理。局办张主任补充称,地价补清后,才能从国土部门取得交清地价证明书,而后才能办理房产证,这笔费用将争取向区有关部门申请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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