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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拒7天无理由退货最高罚50万 专家称需新规配合操作

  • 发布时间:2015-03-12 12:00:00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中国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新闻发言人刘敏12日做客中新网财经频道视频访谈间。中新网 李卿 摄

  中新网3月12日电 新消法执行即将一周年,消费者在维权中遇到了不少新问题。新消法及相关制度规定,通过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的商品,应当按照新消法规定,进行“7天无理由退货”。这些规定是为了保障消费者网络购物“7天无理由退货”的权利,如果消费者“7天无理由退货”遭拒,就可以向工商部门投诉,如果情况属实,工商部门就会按照新消法的第五十六条做出处罚,处罚上限是50万。

  12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新闻发言人刘敏做客中新网财经频道视频访谈间时表示,新消法的这一规定,是为了更好惩治违法者,同时保持法律的威慑力,就目前他了解到的情况看,各个行政机关还所没有开出过这么大的罚单。

  刘敏认为其中的原因有二,首先是执法过程中,确实没遇到过这么严重、恶劣的问题。另一方面,也跟法律的操作性制定有关,法律存在一定的操作性问题。

  刘敏认为:“国家工商总局近期推出了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处罚措施,对七天无理由退货这个问题又做出了一些新的规定,给行政执法机关提供了更具备操作性的法律依据。”他认为这些措施出台以后,会更加有利于行政执法机关对网购市场和电商进行监管。(中新网财经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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