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买的热水器流出“怪味水”
- 发布时间:2015-03-09 14:33:05 来源:山东商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我们的生活离不开消费,花钱买东西不只是获取物质利益,消费权益得到良好保障也是我们的重要目标。值此“3·15”来临之际,也是“新消法”实施一周年之际,本报特开设“关注3·15”栏目,希望我们的调查、报道能为消费者维权尽一份力。
投诉无门、处理时间长、商家服务承诺不兑现……这些问题在平时的家电维修等售后服务中,不少市民都遇到过。据省消费者协会数据统计显示,近几年来,每年的市民投诉案件中,对家电方面的投诉居高不下。
近日,消费者孙先生向本报记者反映,他于去年下半年从某商场购买了价值1899元热水器一台。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流出的水出现刺鼻的臭味,洗澡后皮肤出现刺痒。孙先生怀疑热水器有质量问题,联系该品牌的售后方上门服务,售后方认为是配件问题,换了一个密封阀,几天后热水器流出的水异味更大,孙先生多次交涉,均无法得到彻底解决,甚至售后方不再上门服务。
孙先生只好找消费者协会进行维权。因热水器未出保质期,消协工作人员根据新《消法》 第二十三条大件商品举证责任倒置规定,明确告知售后方如果对热水器出异味水无法举证,就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承担退换货责任。经售后方向该品牌总部反映,最终为消费者无偿退货。
不少消费者不会使用新消法
采访中,记者发现,有不少消费者遇到过像孙先生这样情况,其中因不了解新消法放弃维权的消费者不在少数。李先生近日致电本报,称其购买了一台60吋的品牌电视,使用一个月后开始出现较大的杂音,怀疑是电视质量问题,客服安排了一个售后服务站点上门查看,坚持表示电视没有质量问题。李先生表示因为取证难度太大,所以当时就放弃了维权。“新消法从去年3月15日正式实施,其中破解维权成本高的一把利器,叫‘举证责任倒置’。对于消费者买的汽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装饰装修服务,6个月内发现质量瑕疵,双方存在争议,互不承认的,得由商家来承担举证责任。”采访中,省消协的一位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遇到这样的问题,由商家先花钱去做鉴定,之后检测证明属于是谁的责任,再由谁来担负。
家电类消费投诉居首
记者从省消协统计数据来看,2014年家用电子电器类投诉占28.3%,在商品大类投诉中,居首位。而在保养和修理服务中,涉及电器维修的投诉775件,占到74.4%。“家电产品的安全有效使用,离不开良好的保养和修理服务。一些保养维修服务经营者采用降低零配件等次或使用翻新件或劣质零配件等方式,牟取不当利益,给消费者使用电器带来诸多安全隐患。“质量与售后将决定家电企业成败,售后服务不仅是整个家电产业链中不可或缺的最后一道环节,更是各家电企业决胜终端的关键环节。”上述负责人建议消费者在进行家电产品的选购和保养维修时,应通过正规渠道选择声誉好、有固定经营地址的维修服务商家,在接受服务的过程中,要注意核实上门服务人员的身份,收集好服务凭证,遇到质量及售后服务问题,要及时与商家联系或向有关部门投诉。以免错过‘三包’时效。”记者孔蕾张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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