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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消法》 助众多消费者维权成功

  • 发布时间:2015-02-03 06:33:41  来源:南京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记者 邹伟 通讯员 袁传敏) 昨天,省消协发布2014年消费者投诉分析报告。全省各级消协去年共受理消费者投诉9.8万余件,排名前三的依次为:家电、销售服务、生活和社会服务类。其中,有很多维权成功的典型案例,都得益于去年3月15日起施行的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7天无理由退货”让消费者尽享实惠

  去年3月14日,消费者马先生通过淘宝网订购苏州婴格瑞曼母婴产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鳕鱼肝油软胶囊6盒,准备给小孩服用,货值142元。3月15日,他看到央视315晚会说鱼肝油不能随便给小孩吃,便联系商家要求退货,商家同意退货。

  消协指出,按照新《消法》规定,消费者网购的商品可以“7天内无理由退货”。虽然马先生是3月14日购买的,但经过宣传,商家为了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同意按3月15日起才施行的新《消法》执行。

  经营者乱发商业短信,被罚1000元

  去年4月20 日,消费者张先生向消协投诉,一商贸城在未经其本人同意的情况下,向其发送“庆祝商城开业六周年展销”的短信。经消协核实,该商家出资50元委托俞某通过随机手机号码,向近1500名手机用户发出了该商业短信宣传内容,且没有取得短信接受者的同意。

  根据新《消法》规定,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消协责令经营者改整其行为,并移交工商部门对其进行了1000元的行政处罚。

  “举证倒置”助消费者退掉瑕疵车

  去年7月,消费者张先生投诉,他7月1日在4S店购买一辆“大众速腾”家用轿车,价格15.11万元。7月4日,张先生试车时发现汽车右下雾灯不亮。7月7日,张先生将车开至4S店上牌,检查发现该车辆有损坏迹象。后经专业人士检查,发现该车底盘变形、车身有重新做漆的迹象。张先生认为4S店销售事故车、涉嫌欺诈,要求经销商“退一赔三”。但4S店辩称,消费者购车时对该车进行过查验和认可,说明该车没有问题。

  根据新《消法》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6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经调解,4S店同意退车,并一次性补偿张先生1.3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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