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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挖掘新消费潜力需健全监管机制

  • 发布时间:2015-03-08 15:07:00  来源:中国广播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导读】今年两会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去年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上升3个百分点,达到51.2%,未来还需加快培育消费增长点,促进养老、旅游休闲消费,扩大教育文化体育消费等。同时严肃查处制售假冒伪劣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本期《天天315》聚焦:挖掘消费潜力,健全安全监管,让百姓消费红红火火。

  央广网财经3月8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报道,总理在人大开幕会上所做的政府工作报告,大家对于消费这一热点的关注度很高。消费对于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上升3个百分点,达到了51.2%,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也是不断的展现出来。

  对于这个问题,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院长李昊博士、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律师胡钢做出了解读。

  李昊:其实消费对经济增长贡献比例现在达到了51.2%,也就是在我们现在的整个产业形态中,第一、第二产业达到不到50%,占比明显在国民经济生产的领域中居主,我觉得现在消费已经成了跨区域、跨地域的国际性的行业。以互联网为中心,来扭合跨地域的这样一个消费这样一个结构,所以我比较关注这种消费的新形态,和给整个人们的生活带来一种比较便利的方式,另外一个我也比较关注这样一个新形态带来的消费问题。它使消费者和这种实物之间的接触,已经成了通过网络视觉的或者听觉的感觉。

  胡钢:大伙都知道,消费投资出口是拉动经济增长三架马车,而且一般来说都认为这三者之间,要平衡的发展。大家都知道,所谓生产是基础、交换是条件、分配是结果、消费是最终的目的。所以我们实际上不论是去年12月份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还是咱们这次的两会,都把消费定义为对经济是一种基础作用。从这种情况下来说,既然消费已经成为经济增长的最大的动力,结合咱们今年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凸显出咱们天天315消费者维权节目的重要性。另外只有我们的消费环境更加的顺畅、更加的合理,更加的让我们每个消费者舒服,让他愿意消费,而且能够消费,放心消费,那我们的社会将是更幸福,而且经济增长也是更加强劲有力和可持续。

  经济之声:那么咱们说完了消费对于经济增长贡献的数字,那两位对于整个的政府工作报告当中你们关注的热点又是哪些?

  胡钢:应该说这次两注的热点确实很多,就我个人来说,工作的新起点和重心可能更多的基于所谓的互联网或者说是信息的这么一个领域。比如说这次专门提出了互联网+这么一个行动计划,这么一个提法,这应该说是在业内总理报告出来以后,当时整个业内应该说是讨论的一个最大的热点。当然了,还有比如说今年增长的7%这么一个概念,我觉得也是一种,7%左右对于GDP的要求也是非常震撼的。因为即使是7%这么一个数额本身也是在全球主要经济体是遥遥领先,傲视群雄。所以从这方面来说也是非常值得我们骄傲的。

  李昊:因为我学校工作的特点,对我们在互联网的产业下,法律的结合角度,比较关注。比如说我们以前一直提三网结合,由此促进这个养老居家、历史消费等等这一系列。那我们其实关心的是法律在这个角度怎么来深度融合,尤其在消费者权利保护方面政府怎么能够把信息公开进行监管,而确确实实保护消费者在这方面这样一个消费需求,能够有一个安稳的消费环境。

  经济之声:胡钢谈到了国内生产总值增长7%,那么居民消费价格涨幅3%左右,那么对于这两个数字,其实我们很多的百姓都是非常的关心的。那么二位怎么来看待这样两个数字?

  胡钢:我刚才提的7%,第一是增速是世界第一,毫无异议的。而且这个数字远高于我们常常提到的发达经济体,因为发达经济体据我们的统计,美国是3%左右整个欧盟也就1%,而日本也差不多1%左右。发展中国家,跟我们离的最近的是印度,百分之六点多,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的增速也是遥遥领先的,而且我们体量非常大,已经是世界上第二大世界经济体了,我们一年的增速,如果按照7%左右,算的话,我们的增幅本身就相当于2013年瑞士一年全年的GDP的增量,所以这个体量非常大。当然我们也看到,我们人均的GDP增幅的潜力非常大。我们现在可能是6000多美元,那么跟一些发达的经济体和部分国家还有一些差距,这个正好是体现了我们我们人均GDP的潜力的空间是非常大的。所以也是两会期间,我们的委员也号,代表也好,正热议方面。所以这也是关乎到我们每个人的切身利益,这也是我们关心的内容。

  经济之声:李院长对于我们这个包括我们居民消费价格3%有什么看法,这也是我们大家非常关心的。

  李昊:其实从我的理解来说,拉动消费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让老百姓的钱包鼓鼓的,这是拉动GDP增长增速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另一方面,经济环境,如果你消费价格涨的也很快,其实会抵消增速的作用,当你把这个消费价格指数的涨幅控制,实际上让老百姓挣更多的钱,用更多的钱来买相对来说更便宜的货,这是拉动消费很重要的因素。

  经济之声:我们在政府工作报告当中还提到2015年要加快培育消费点,鼓励大众消费,促进养老、家政、健康消费,壮大信心消费,提升这种旅游休闲消费、推动绿色消费,稳定住房消费,扩大教育文化体育消费。那我们来解读一下,为什么要重点的培育百姓在这些领域的消费,怎么来理解所谓的信息消费、绿色消费的含义?

  胡钢:我可以先说一下信息消费。信息消费的概念,国务院层面的法规性文件第一次提出信息消费,或者说专门发文,应该说2013年的8月份。当时国务院专门印发了《国务院关于促进信心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当时咱们的中央政府就已经把信息消费提高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我们现在大家都提一个很好的关键词,而且常用,就是所谓的新常态,要主动适应这种新常态,必然要培育增长的新亮点,而信息消费无疑是这种众多新亮点中尤为璀璨的一个。我们2014年,工信部统计,信息消费规模达到是2.8万亿元,增长15%,而对GDP的贡献并不是很高,占0.8%,但它的增速是非常高的,18%。国务院提的指导意见也好,还是工信部的计划也好,计划到2015年,信息消费要达到3.2万亿元,同比增长15%左右,而信息消费实际上是已经和我们现在每一个人关系非常密切的一个消费活动。比如我们要用手机,我们可能要浏览互联网或者进行网络消费等等,这些都是直接和间接的和信息消费相关的,而且信息消费的增长越快,它的基础越大,意味着我们国家整个的信息化的程度越高。而且大家都知道,信息革命是继工业革命以后第三次影响人类进程的一个重大革命,所以信息消费是常态下的这种消费新亮点的璀璨的一点。

  李昊:其实从我的理解来说,跟西方发达国家来对比,传统的工业制造或者是产品制造来说,我们其实没有太多优势。但网络是无国界的,可以抓住后发优势。我自己了解到,像电子商务,其实中国远远走在世界前列。这个环境下,我觉得对于发展网络消费,其实对中国的经济有很大的促进作用。另一方面,我觉得从人们的这个消费来说,基本上温饱都没有什么问题,大多数更多的是精神、文化的需求,更需要一种好的环境,身心的愉悦、健康,我们注重的居家养老,老了以后怎么办?包括我们的旅行,那么怎么获得更多的信息?更好的消费环境?其实这都是绿色和信息消费的结合,对于产业形态的升级换代,我觉得这样一个转型应该是一个大势所趋。

  经济之声:其实刚才了这么多各种消费方式,包括养老的健康的消费,这个信息消费,旅游休闲、绿色稳定住房,包括教育文化等等这些,两位可以说,我们会觉得信息化可能是支撑所有的消费的一个非常有力的支点,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其实我们看到今年春节的时候,其实很明显,各种的所有的晚会,所有的这些节目活动似乎都和手机,和移动端的服务,和相关的一些方式是产生了一些非常大的密切的联系,让我们感到所有的信息化和移动互联的这种时代已经完全深入到我们每一任的生活当中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两位给我们说一说你们的家人或者朋友有没有一些非常印象深刻的新的消费体验?

  李昊:其实我感觉今天的最新的消费体验就是微信红包,因为我们不管坐火车、坐飞机还是坐什么,手边老是不离手机。小时候大家都喜欢发压岁钱,都是现金,拿个红包,但今年我就特别就是我们在群里,微信建的群,发个红包,大家都点,往往钱一下子就出来了。你会发现这个消费非常便捷,你还可以用红包购买滴滴打车等各方面的来消费。第二印象深的就是买火车票,买火车票真的是排长龙来排队,现在12306购票,今年出现的情况就是票很难买,抢票软件一出来,我发现买不上票,后来我就刷啊刷啊刷,就刷出来一张票。以前我老觉得不安全,刷票软件会个人信息泄露什么的,但是毕竟它便捷方面确实比以往有了很大的提高,不用连夜排队了。

  胡钢:确实是微信红包,比如说微信,虽然说我是主要搞互联网的,但微信真是被人架着弄的。因为别人都在用,你要不用的话,就没有说话的机会。

  经济之声:短信这类的东西,类似退出历史舞台了。

  胡钢:我今年春节收到的短信可能也就几十条,以前可能是上百条,这种颠覆性的影响确实是很大。

  经济之声:其实包括我觉得就是,刚才李院长说到微信红包,我觉得今年和去年有一个特别大的变化,去年的时候,我们会觉得就是这个东西就在朋友圈、熟人圈子里面互相发,而今年,我们发现有无数的商家发现了这个商机,然后通过这个,让你把你的微信的支付、手机的一些支付东西,去和他的客户端挂上,那么会通过这样的一种形势,拓宽他的整个的消费群体。信息化的服务、信息化的消费可能在未来的生活中可以改变我们生活的很多方式。那么在过去的一年中,其实一说到315,经常会说到总得找点事,总得有点什么案子。很多人都会或多或少有一些不愉快的消费经历,那么我们听众朋友也是非常信任我们天天315节目,当然这里面也有各位嘉宾的很多的努力,那听众朋友经常向我们节目当中反映自己的一些消费纠纷,同时也在强调这个主动的来去要求自己的合法权益,我觉得最近这几年,陆陆续续,随着我们天天315的权利的播出吧,我觉得好像这个消费者来保护自己的权利也在逐渐的在增强,那么今年的315的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也是即将到来了,还有一周的时间了,也是新消法实施将满一周年的时候。那么国家工商总局公布了这个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也是进一步的全面来保障了我们消费者的权益不受损害,那两位认为处罚办法的出台背景是什么?同时这里面有一些什么样的亮点值得我们听众朋友去好好的了解一下?

  胡钢:应该说我们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从1993年制订到2013年就二十年了,然后到2013年修订,2014年就去年正式的修订案正式实施。但是我们看到,去年我们315节目对新消法做了长时间的专题的大面积的报道,有很多的非常好的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的好的制度的设立。同时我们要看到,就是说它这个法律本身可能还是要存在一些操作性的细节化的这么一些东西,可能是要不断的强化一些,最后法律是一定要落地的,不落地的法律可能就是空谈。所以从这种角度来说,我们的工商总局,作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重要的执法部门,它出台相应的行政规章,那对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执法,还有我们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本身,应该说是有很大的意义的。所以有一些很多新的提法、新的说法是值得我们关注的。那比如说我们原来提到所谓的七天无理由退货,网络购物七天无理由退货。法律本身是有一个完好的概念,但是什么叫完好?我们在十五周可能有些商家认为你得包装完整,材料完好。而我们的消费者可能很多是说我拿了以后用了一下,用的前提或者我检查一下,用都没用,拆开来一看。我看了一眼就觉得和网络的网页上展现的内容就不相符合,还没用,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是不是不可以呢?而商家经常说不,如果你没有打开包装打开了包装就说不,所以从这点来说,我们的工商总局应该说做了很多的工作,因为正好是去年这个时候,作为中国互联网协会,我们作为行业协会也是有些自主工作,当时2、3月份讨论这个自主规范的时候,实际上也有很多商家有不同的观点,所以说这次工商总局作为一种部门规章的形式加以一个明确细化,我们觉得很好。可以通过不问保护消费者权益,既需要我们立法部门的科学立法,也需要我们行政部门的行政执法,当然也需要我们消费者的积极的参与,主动的维权、同时也有我们的经营者包括我们的经营者这种行业组织和协会主动的来适应法律的规范,更多的使我们消费者受惠这么一个原则,才能使我们的消费环境、我们的法制环境更加的完善。

  经济之声:其实这里边还有一条我觉得就是说保护个人信息,确保了受保护个人信息的法律范畴,这点其实很多朋友也非常的关注,我们经常说包括在互联网上,包括什么的,就是个人信息的保存,是特别难的,是经常会,只要你填上,不一定就跑到哪里去了。

  李昊:刚才也说到微信红包,过年发微信红包很多是社保,或者是汽车保险,它给你提供,必须输入一个什么?你的身份信息或者是手机号,或者你的一些个人账号。因为它的量非常大,一下子几十万人甚至上千万人信息你全收集到,一旦有人破获,那这个信息完全泄露,伪造你的身份信息来侵害消费者权益。所以说现在我觉得个人信息保护也是互联网出现以后,对消费形态的变化之后,对消费者的保护提出新的挑战。所以我就觉得个人商家收集这么多个人信息,这个量大的时候你怎么能够使它不被泄露,能够合理的来使用,包括一些住户的除了身份信息之外,住址、甚至有时候可能会有一些人的头像,这些信息其实汇总起来完成可以原来一个人的真实的一个形态,所以这样一个这次一个出发办法里,把这个个人信息保护纳到了这样一个处罚的范围内,所以我觉得这是它一个很大的亮点。

  经济之声:现在大数据时代挺恐怖的,因为它可以通过你的各种的一些语言、购物,包括等等一些小的,可能你自己都不太注意的东西,能够还原出你的人、你的生活半径在哪里,你的生活方式是什么,你的购物选择是什么,你的各种的喜好是什么,我记得曾经我原来看过一个外国的科幻片,就是这个人化妆,给他自己化妆了以后,但是他的眼睛就没法改,然后他往前走的时候,然后那个边上就出了各种广告,某某先生您的车应该保养了,某某先生您的这个保险应该怎么着了,后来发现这个事不行,后来这人说怎么办,当时人们科幻片,把眼球也换了,这人才真正消失掉,这种大数据时代,可能就是需要特别好的保护所有人的个人的信息,如果被别人利用,或者是被商家,就可能带来等等一些的骚扰。胡钢,您觉得现在保护的力度,就是目前咱们看这个倾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它这种保护力度是不是能够足以屏蔽掉或者说挡住这些问题?

  胡钢:有关个人信息保护,我们国家确实是有一些法律的规定,但总体来说比较笼统,等于贴了一个大标语这么一个情况。这回我们的个人信息保护,它可能是延续了2012年底的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信息保护的决定。然后我们的消法也基本上是把这个决定的内容复制了一下。但比如说你提到个人信息,什么叫个人信息?那么我们这回我们的工商总局的部门规章对于个人信息,它可能做了一些稍微的细化。它比如说消费者姓名、性别、职业、出生日期、身份证证号码、住址、联系方式。财产状况、健康状况、消费情况等能够单独或者和其他信息结合,识别消费者的信息。这个相对来说比较完善一些,当然我们最高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也对于个人信息也有一些更加详尽的这种规定,比如还包括血型或者其他的数据,这样使我们的法律体系更加的完善和清晰。同时我们要看到,我们这次全国人大的立法工作会议,关于个人信息保护也都明确的列入了立法计划,或者说在相关的重点的调研的范围内。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期待未来的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法,能够尽早的出台。而且一定要设立专门的个人信息,或者隐私保护的专责的指法机构,因为现在全世界基本上都是这样的。只有这样的话,我们每个人的个人信息和隐私才能得到有效的保护。

  经济之声:其实还有一条就是霸王条款,其实霸王条款这事,应该说从有消法的时候,这二十年了这个事就离不开315。那么霸王条款案合同违法行为处罚,这条怎么来解释?或者说怎么来把这个事情能够落实?

  胡钢:应该说我们这种所谓的霸王条款,我们叫所谓的不公平、不合理的、由经营者单方制订的这种条款。这种情况在我们现实情生活中是普遍存在的,以往更多的是在这种垄断性的或者独占性的行业。现在可能是更多的看到是在我们的所谓的信息消费互联网行业,这种情况是比较多的。实际上我们的合同法,还有最高院的关于合同法的司法解释,作为这种格式合同、或者格式条款司法合同还是有一些规定的。比如说它规定是要有经营者制订或者格式合同的,它有两项义务、一项责任。一个义务就是所谓提示义务,就是你得用特殊的字体、颜色,把对消费者不利的内容,对经营者有利的内容得突出的展现出来。还有一项义务就是说明义务,就是要应我们消费者的要求,对可能对消费者不利的要求进行说明,一项责任是经营者对它是否履行刚才我提到的提示义务和说明义务,承担举证责任,实际上从这点来说,应该是比较强的一个归置。而且同时我也觉得正好是过去十多年有在互联网行业协会工作的一些经验。我觉得我们的行业协会这么一种自律活动,它的效果也是比较好的。我就不说哪个会员了,我们协会的一个会员,也是个著名的互联网企业,他在这个就说他的这个所谓服务协议,互联网的某种服务协议里面,他对于法院管辖这一条他做了一个调整。因为我们大部分的互联网的服务协议,都说由互联网经营者所在的地管辖,他给改成了如果发生争议,由被告所在地管辖,这样可能更有利于我们的消费者。而所有的案件都把它说成只能到经营者所谓的立法案,那这样可能对我们消费者不一定有利,所以那就我也是非常大的一个企业,他改成了被告所在地,就我个人来说,应该是对消费者是有利的,而我们也是觉得是不是可以在互联网行业协会内部加以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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