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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购物有风险,市场监管存漏洞

  • 发布时间:2015-03-08 06:29:23  来源:南京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编者按:

  一年一度的“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又将到来,消费维权再次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今年中消协确定的消费维权年主题为“携手共治、畅享消费”。本报今起推出“聚焦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专题报道,围绕大家共同关心的消费投诉热点、消费维权的难点以及新问题、新现象等进行深入采访报道,与大家一起积极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让消费者能消费、敢消费、愿消费,畅享消费给生活带来的幸福和快乐。

  案例:

  微信买衣服遭遇退货难

  案例:

  微信买衣服遭遇退货难

  网络购物中,如今有一种新潮的购物模式——微信购物。虽然看上去很时尚,但背后隐藏着诸多风险,而且目前存在监管漏洞。有很多人满心欢喜地通过微信购买了商品,可买回来不满意时才发现,退货和维权变得异常困难。

  消费者杨女士就是一名微信购物受害者。前些时候,杨女士在微信朋友圈中看到有人发布了一些衣服的图片,比较满意图片中衣服的款式,就与该人联系购买。付款3天后,杨女士就收到了货物,但衣服与图片不一致,相差很大。杨女士联系卖方协商退货,可对方并不买账,只答应给予换货。

  “对方既然这么不讲信用,如果再把衣服寄回去,万一对方再不兑现承诺,那岂不是损失更大了吗?”思考再三后,杨女士根据卖方的发货地址,将其投诉至秦淮区消协。

  消协:

  卖方信息不明,维权无门

  秦淮区消协相关负责人指出,去年3月15日起施行的修订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法律规定的特殊商品除外。杨女士采用微信方式购物,理应享有7日内无理由退货的权利。

  但是,这件投诉处理起来却非常困难。因为,杨女士无法提供与其交易的经营者的真实经营地址、网络IP地址或者真实姓名。杨女士只有购物小票和快递上的发货地址,但发货人并没有与消费者直接交易,也无法追究发货人的连带责任。而且,杨女士通过微信购买商品,表面上看属于个人与个人之间的交易,卖方是否具有经营主体资格尚不明确,导致杨女士难以举证维权。

  提醒:

  监管存漏洞,微信购物须谨慎

  由于像杨女士这样通过微信平台购物的市民越来越多,且消费投诉数量也在上升,市消协相关负责人提醒,微信购物多为实时付款,没有第三方平台保障;交易金额小,交易范围广,牵涉地域复杂,工商、公安的立案都比较困难,没有安全保障,消费者一定要谨慎出手。

  我市市场监管部门也指出,根据《广告法》相关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从事广告发布业务的,应当设有专门从事广告业务的机构,配备必要的人员,具有与发布广告相适应的场所、设备,并向县级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广告发布登记。但现在很多个人微信号及微信公众号,作为一种新兴的自媒体都在发布商业广告,尤其是一些粉丝众多的微信公众号,实质上是在收费做大量的广告发布经营活动,但大部分没到工商部门办理广告发布登记,导致监管也非常困难。消费者千万不要轻信微信上的广告宣传。

  本报记者 邹伟

  本报通讯员 王芙蓉 侯小伟

  去年全市消费投诉同比增83%

  网购、汽车、通讯成投诉热点

  本报讯(记者 邹伟 通讯员 王芙蓉) 记者昨从市消协获悉,去年全市消协共受理消费投诉6.5万余件,同比增长83%。其中,网购、汽车、通讯成为三大投诉热点。

  随着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网购投诉近几年呈现逐年上升趋势。去年网购投诉共有1.4万余件,占了投诉总量的21%,同比约上升24%,在各类投诉中排名居首。网购投诉的特点也比较明显,主要以电视机、空调、电冰箱和小家电等家用电器类商品居多,且52%的投诉内容是产品质量问题;其他分别为合同、广告、价格、包装标识、不正当竞争等问题。

  汽车类投诉去年共有3500余件,同比上升158%。投诉的内容主要有推销时答应送车膜等内饰,购车后4S店反悔;4S店不按合同约定时间交车;车辆发动机、变速箱等有故障没有彻底排除;轮胎、前挡玻璃等有质量问题,商家不同意退换货;4S店搭售保险、装潢,强制收取上牌服务费、贷款服务费等。

  通讯类商品投诉中手机占了99%。消费者主要反映,购买手机后出现产品质量不过关、退换难、售后服务不到位、虚假宣传等问题,尤其是服务站修理技术不过硬,维修设施缺乏及工作人员素质低,缺乏诚信导致无法为消费者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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