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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牙齿”的法律,为何仍“咬不断”环境违法黑手?

  • 发布时间:2015-03-07 16:53:10  来源:新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两会新华调查)“长牙齿”的法律,为何仍“咬不断”环境违法黑手?

  ——代表委员求解新环保法执法困境

  新华网北京3月7日电(白瀛、彭卓、倪梦佳)“小马难拉大车”、“违法成本低难扭转”、“身处GDP和环保夹缝”……新环保法自今年1月1日实施以来,虽取得了重要进展,但仍面临“执行难”的困境。

  新环保法应如何真正起效?环保执法难应如何破解?全国两会上,针对地方环保部门对于新环保法实施中的困境,代表委员和相关领域专家纷纷发表看法。

  违法成本低难扭转:按日计罚震慑力仍不足

  沈阳塔山废电池熔炼厂老板杨某将炼铅产生的酸液倒入水沟,使附近10亩土壤被污染。2014年7月,开办黑加工场13年的杨某因涉嫌环境污染罪被检察院批捕,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罚金10万元。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灿发表示,“过去我国环境违法成本低,建设项目违法最高罚款20万元,与水电等大型工程几百亿元的投资相比,罚款尚不及一天的设备租金,法律的威慑很低。”

  继“两高”出台解释、新环保法生效以来,按日计罚、对企业负责人人身的处罚等规定,使违法成本有所增加。王灿发表示,已实施按日计罚的重庆市曾做过统计,企业违法行为改正率从过去的4.8%增长到实施按日计罚后的84%;而过去一年中,环保部门向公安部门移送涉嫌环境违法行为的案件超过了过去10年的总和。

  然而,有地方环保部门认为新环保法虽规定按日计罚,但钱还是罚得少,在企业可接受范围内的商业成本内,没能从根本上解决“违法成本低”问题。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节能环保集团董事长王小康表示,新环保法其实有很多手段可以惩治排污者,比如对污染企业查封、扣押,勒令企业限制生产;还可以向公安机关转移违法犯罪线索,利用刑事打击手段控制污染者;还有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环保部门可以协助司法机关让排污者付出巨额赔偿等,都是治理污染的重要手段。

  全国人大代表、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副区长朱瑞莲说,新环保法打出了“按日计罚”等一套“组合拳”,但是感觉对环境污染处罚的力度还是不够,如果地方能够出台相配套的处罚措施,那么一定应当更加严格,违法成本一定提高上去,“严”字当头,让违法排污者有切身之痛,不敢排污,达到震慑效果。同时让政府招商引资也要想到生态保护。

  ?小马难拉大车:缺人、缺装备、缺执法能力

  除了财务、办公室、内勤、退二线人员,平均在岗年龄超过48岁,且无一人学环保出身,是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环保局在岗一线执法人员的现状。

  雨湖区环保局的情况并不是个案,队伍老、专业性差、人员编制少、队伍小已是中国环保执法部门的多年顽疾。全国多地市区级环境监测大队只有五六名队员、县级队员通常只有2至3人,却要负责数千家企业。还有的企业采取白天正常生产、晚上违规排放,与执法人员打“游击战”等办法逃避监管。

  新环保法虽被称为“长了牙齿的法律”,环保部门却广泛面临人手有限、执法装备差等难题,难以满足执法需求。而相对缺少公共财政支持的现状,也使基层环保部门的工作经费大量来自执法,司法公正性和严肃性难保,频频呼喊“小马拉不动大车”。

  “各级环保部门先不要怨天尤人,而是要充分用好用足已有的规定。”环保部副部长潘岳表示,新环保法和相关文件明确了环境监察机构的法律地位和基本职能,明确地方政府应当在经费、装备、人员素质等方面保障环保执法需要。“环保部一直在加强协调,努力为地方环保部门开展执法监管创造良好条件。”

  全国政协委员、新疆律师协会副会长潘晓燕对环境法律保护非常关心,认为应当从国家层面设立专职环保警察。这次政协会议上,她提交了设立环保警察专职化制度的提案。

  潘晓燕认为,要解决好当前这些环境问题,必须通过完善法律,建立有效的环保执法机制,更有效遏制环境犯罪,保护社会公众利益。建议在国家层面设立“环保警察”机制。成立“省级环境保护公安局”,制定环保警察有关制度,明确执法职能范围。

  “长期以来,环保执法人员在现场执法中,经常遭到违法企业的暴力抗法,执法环境差,环保执法不力。国家和各地方要用法律和制度的形式对环保警察的职责加以明确并告知公众。因此,通过环保警察对环境违法者进行刑事拘留,提高执法威慑力,即可有效制止环境违法行为。”潘晓燕说。

  ?地方保护伞作祟:铁拳治污,要落实到领导的“官帽子”上

  记者调研了解到,西部一些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财政收入低,小企业税收在当地财政收入中占据相对更大的比例,尽管一些小企业工艺设备落后,经常造成环境污染,但地方政府很难下决心彻底关停。

  一些基层环保执法人员说,环保人事权在地方,在环保与地方经济发展冲突时,一些地方党委、政府往往要求环保部门服从“发展大局”,有的地方环保局对开发区不敢查、对重点保护企业不敢查、领导不点头不敢查,尤其是市、县环境执法到位难度相当大,即便对违法企业处罚,也存在“虚”多、“实”少,不能产生强有力的威慑,导致一些小企业的违法行为痼疾难除。

  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大进认为,新法执行需要执法者意识到担子的深重,严格执法是为了提升其执法的权威,而不能因为领导不点头就不查处污染企业,导致对排污的放纵。

  业内人士表示,铁拳治污,要落实到领导的“官帽子”上,应督促各地将环保法中的新规真正落实到考评机制中。王小康认为应改变“以GDP论英雄”的重大制度性障碍,从制度层面加大对违法排污企业处罚力度。

  全国政协委员、国家核电技术公司党组书记王炳华表示,国家还应合理规划城市规模,合理布局工业企业,实现污染物总量控制,逐年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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