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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锡龙:扩大农村土地改革受惠面 强化保障农民权益

  • 发布时间:2015-03-07 14:01:00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中新网3月7日电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农业银行办公室主任许锡龙在两会期间表示,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突破口。判断这一改革成功与否的一条重要标准,就是农民是不是从改革中最大限度地分享了红利、保障了自身的合法权益。为此,在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过程中,要特别注意完善相关制度设计,努力扩大改革受惠面,把农民的合法权益维护好、发展好。

  许锡龙建议,通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辐射带动惠及更多农户。相对普通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层次高、规模优势突出、风险承受能力更强,可通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辐射带动,扩大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受惠面。

  “一是发展供应链金融,通过“银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户”等链式金融的方式扩大金融服务面,借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担保+订单质押+土地经营权抵质押”,提高普通农户土地资产的融资能力。二是促进产销联动,在农资购买、标准化生产、农产品加工和销售等方面,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之间的合作,让农户享受到更便利的社会化服务,提高农业生产的组织化、机械化和科技化水平。”许锡龙表示。

  农户难以获得贷款有两个主要原因:一是“贷款难”,农户由于财产匮乏,难以向金融机构提供足值有效的抵押品;二是“贷款贵”,农户贷款面向千家万户,贷款管理费用大,金融交易成本高,金融机构普遍通过提高贷款利率来覆盖成本。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贷款难”的问题,但要彻底解决农户贷款难题,尤其是普通农户和贫困农户的贷款难题,还需要政府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许锡龙建议通过银政合作提高农村土地资产融资能力,发挥金融机构融资优势和政府组织协调优势,政府在土地流转市场建设、信用环境打造、风险补偿等方面扶持土地经营权抵质押贷款发放,撬动更多的低成本资金投入农户。

  许锡龙表示,应通过折股量化等形式明晰农民享有的集体资产股份权能。一是明确农户享有的集体资产股份权能,颁发权利证明文件并提供法律保障。二是针对承包地或集体资产合作经营过程中农民缺少经营决策权却要一定程度上承担经营风险的问题,应进一步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村合作组织,督促合作组织建立民主决策机制和信息披露机制,明确农民享有的股东权利。同时促进农民提高法制观念,避免有利则合、无利则散。

  此外,许锡龙建议通过完善农业保险等配套体系建设保障农民权益。应强化对农民权益的风险补偿,在农地流转经营和土地经营权抵质押过程中,融资担保机构和农业保险机构应注重对转出土地农民权益的保护。鉴于农村土地兼具社会保障功能,为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应在促进土地流转经营的同时,进一步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此外,可为普通农户承贷设一个上限,确保其留有一部分未抵押的土地满足生产生活所需。(中新网财经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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