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制度改革要让农民分享成果
- 发布时间:2015-03-06 07:30:59 来源:农民日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记者崔丽
年初,中央印发了《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针对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的出发点和目的是什么,推进的重点是什么等问题,记者采访了全国人大代表、国土资源部规划司司长董祚继。
董祚继介绍,此次试点工作意见规定的很明确,封闭在试点里面做,试点之外不行。其中大家十分关心的集体土地入市试点限于存量建设用地,为什么这次入市试点限制在存量用地里面?因为存量用地数量很大,将来如果把这块地盘活,可以基本支撑经济发展需要,包括农村经济发展需要和将来城乡统一市场建设用地需要。另外,限制在存量用地里试点,也可避免耕地失控,守住耕地红线。
宅基地改革的出发点和目的是什么?董祚继认为,2.8亿亩农村建设用地,大概百分之七八十要保证农民的居住用地,剩下的百分之二三十再去分公益性用地和经营性用地。现在相当一部分宅基地使用很粗放,很多人进城了,老家的宅子荒废了,有的一户几宅,浪费土地问题突出。与此同时,农村每年新增建房用地需求也很大,不少合法合理的用地需求得不到保障。通过试点,允许在集体经济组织内有偿调剂宅基地,或者对宅基地超标的部分收点使用费,使多占的部分退出来,这样农村能够节约出相当一部分的宅基地,这些节约出来的用地要首先解决农村新增人口的住房用地,其次再根据规划供农村其他方面需要。这次的宅基地制度改革,很大的出发点是想解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宅基地的供求平衡问题,解决老百姓住有所居的问题。此外,要通过改革,保障农民宅基地的用益物权。最终目标是建立依法公平取得、节约集约使用、自愿有偿退出的农村宅基地制度。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改革的目的又在哪里?董祚继认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主要目标是建立同权同价、流转顺畅、收益共享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制度,其中关键是处理好政府、企业、集体组织和农民个人四者之间的利益关系,使政府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投入能够良性循环,企业有地可以发展,特别是要使集体组织和农民得到长期稳定的收益。试点很大的意义就在于让地方去摸索,不同的地方情况不一样,不经过实践探索很难作出符合实际的制度安排。
关于土地征收试点改革,改革的主要目标是健全程序规范、补偿合理、保障多元的农村土地征收制度,使经济发展成果惠及广大农民。通过改革,征地补偿不再只是根据农业用途的产值多少来补偿,而是要同时考虑土地用途、区位条件、经济发展水平、人均收入等情况,综合确定补偿标准,让农民能够分享发展的好处。当然,征地补偿标准的确定是很复杂的,要符合发展实际,滞后了不好,超前了也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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