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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监管探索新思路

  • 发布时间:2015-03-07 02:29:30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已经登顶全球的国内互联网金融行业,一方面搭乘着金融改革的顺风车扶摇之上,另一方面却不断传出跑路、违规、叫停等负面信息。如何看待和监管这一行业,成了全国两会上代表委员热议的话题。“抓大放小”“扶优限劣”

  全国政协委员、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贺强说,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深化改革以来,金融领域改革显著提速,金融监管机构也充分认识到市场化思维对于金融监管的重要性,得益于此,国内互联网金融行业获得了井喷式发展。

  致公党中央提议,根据互联网金融不同的产品和业务类型,将其纳入包括“一行三会”和地方政府金融局(办)在内的金融监管框架内。

  贺强今年提出了《关于完善金融监管机制充分释放市场活力的提案》。他认为,行业监管一般分为行政监管和市场监管,前者主要通过政府行政机构实施监管,后者以法律约束和行业自律为主。我国目前的金融监管机制是以行政监管为主、市场监管为辅。随着近年来互联网金融的高速发展,这一机制已经逐渐难以满足金融行业发展的需求。改革的下一步方向应该是加强市场监管,释放市场活力。

  贺强表示,在云计算大数据充分发展的今天,金融监管应该有理有据,“理”是法律法规,“据”则是科学量化的评价依据。建议监管摒弃经验主义和教条主义,建立科学量化的风险评价机制,利用科学模型,得出量化的评价指标作为监管决策的参考和支撑。这也是科学监管的必然趋势。

  贺强建言,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应该摒弃一刀切,实行分级监管。针对规模体量较大的创新产品和服务,不能单方面从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来定义监管的松紧。金融机构自身的风险控制能力以及风险承受能力也应当作为监管幅度调整的重要参考,进而避免过于从风险控制角度追求“抓大放小”,忽视了从行业发展角度“扶优限劣”。

  “互联网+”推动产业升级

  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腾讯公司CEO马化腾带来了四个建议,其中包括《关于以“互联网+”为驱动,推进我国经济社会创新发展的建议》。

  他呼吁,我们需要持续以“互联网+”为驱动,鼓励产业创新、促进跨界融合、惠及社会民生,推动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创新发展。

  事实上,“互联网+”不仅正在全面应用到第三产业,形成了诸如互联网金融、互联网交通、互联网医疗、互联网教育等新业态,而且正在向第一和第二产业渗透。马化腾表示,工业互联网正在从消费品工业向装备制造和能源、新材料等工业领域渗透,全面推动传统工业生产方式的转变;农业互联网也在从电子商务等网络销售环节向生产领域渗透,为农业带来新的机遇,提供广阔发展空间。

  马化腾建议,应当从顶层设计层面制定国家的“互联网+”发展战略,推动“互联网+”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尽快出台,促进互联网与各产业融合创新,在技术、标准、政策等多个方面实现互联网与传统行业的充分对接,并加强互联网相关基础设施的建立。

  马化腾还认为,应当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强化部门间协同监管,实现快速响应、联动处置,形成融合市场的监管合力,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政府应在鼓励创新的原则下逐步完善和规范新的生产服务方式,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给予新事物发展机会和空间。

  虽然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已经给我们的经济和社会带来了巨大的改变和深远的影响,但是马化腾认为,国内很多行业还缺乏对于“互联网+”的正确认知,拥抱互联网的积极心态尚未确立。

  一个明显的表现是,不同行业对于互联网的认知存在较大差异。除此之外,一些企业不相信互联网的巨大作用,对“互联网+”抱着观望的心态;或者是已经有改变的意愿,但由于自身惰性和历史惯性,一直未能付出行动。

  这些认知不足其实阻碍了某些行业及相关企业借助“互联网+”的手段来改造自己,提升生产效率,实现转型升级,激发新的活力。互联网金融监管成当务之急

  谈及互联网金融企业平台倒闭、跑路现象时,“监管成为互联网金融行业健康发展的当务之急”就成为大家的共识。

  全国政协委员、永隆银行董事长、招商银行前行长马蔚华认为,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政策亟待落实。但是,他也认为P2P行业是新生事物,需要一定的包容来鼓励其创新与发展,避免监管过度、过紧而导致行业发展失去活力。因此,马蔚华提出“有节奏的、松紧适度的监管”措施。

  全国政协委员、保监会原副主席李克穆在谈及互联网金融监管时同样用到“审慎”二字,他一方面希望互联网金融相关监管办法尽早出台;另一方面他也认为互联网金融日新月异,其快速发展使得监管工作难度加大,监管措施既要能让它很好的发展,又要能保护消费者利益。

  记者注意到,上海市政协委员、快钱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关国光此前在地方两会时也表示,目前,互联网金融实质混业的综合金融服务模式与我国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体制不完全匹配,这实质是我国经济过渡阶段的体制性障碍。他建议,政府在出台相关监管政策时,希望进一步创新行业监管思路,对于混业互联网金融产品,监管要顺应市场发展,将监管从形式监管引导到风险监管,鼓励支持风险可控的混业创新产品,从体制上探索更适合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模式,推动金融体制深化改革发展。

  关国光认为,在发展互联网金融过程中,同时应不断推进互联网金融与产业的结合,通过互联网金融促进直接融资渠道建设,让金融资源真正流向优势产业,引导互联网金融真正服务实体经济,全面推动实体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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