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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流转关键在于引导

  • 发布时间:2015-03-06 07:30:58  来源:农民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记者张培奇

  “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和本次全国人大政府工作报告都把农村土地流转作为当前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内容,明确提出要引导农村土地规范有序流转,积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农业的组织化程度。”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开封市委书记吉炳伟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吉炳伟说,当前,全国农村土地流转呈加快之势。以开封为例,截至2014年底,全市累计流转土地总面积141万亩,比上年增长40%,占全市家庭承包耕地面积的26%。流向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达到92万亩,占全市农村土地流转总面积的65%。

  吉炳伟认为,从总体上看,农村土地流转是平稳健康的,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个别地方存在为追求政绩,搞贪大求快,靠行政命令下指标、定任务、赶速度的情况,造成流入主体盲目扩张,存在违约违规的风险。农村土地流转模式比较单一,以简单的转包和出租为主,流转双方多以粮食谷物折价模式来支付年度租金。同时,“非粮化”倾向严重,一些工商资本大量进入农业,农村流转后的土地种植蔬菜、林木、花卉及用于养殖、休闲观光的比较多,致使土地流转“非粮化”、“非农化”倾向加重。目前,开封市流转土地用于种植粮食作物的面积占到全市流转总面积的60%,其余40%大多种植油料和蔬菜,“非粮化”倾向也不容忽视。

  “农村土地流转中合同规范缺失、服务监管缺失、保障措施缺失都影响土地流转工作的正常进行。”吉炳伟说,一些地方土地流转的随意性依然存在,部分流转主体甚至没有签订书面流转合同;一些地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机构建设进展缓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机制还不健全;多数流转合同中,没有涉及失地农民的社保条款,没有风险保障措施。

  吉炳伟建议,土地流转首先要正确引导,要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以农民为主体,让市场发挥更大的作用;要在已有的多种农村土地流转模式基础上,积极探索以股份合作为特征的承包地流转模式、城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流转模式、宅基地换房或土地承包经营权换社保模式、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直接入市模式等新型土地流转模式,在土地流入与流出方之间建立更加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以实现土地流转效益的最大化;要制定和完善鼓励流转土地种植粮食的扶持政策,减少或消除流转土地“非粮化”现象,确保国家粮食安全,要尽快修订完善对耕地“非粮化”的相关法律责任条款,提升流转耕地保护的法制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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