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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局允许控股航空公司实施统一运行

  • 发布时间:2015-03-05 08:30:28  来源:中国民航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 记者王娓娓报道: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不断满足行业发展和航空公司的需求,民航局允许母公司控股达到51%及以上的按照CCAR-121部运行的母子航空公司实施统一运行。

  根据民航局日前印发的《关于控股航空公司实施统一运行有关问题的通知》,在开始统一运行前,双方企业应本着自愿的原则,通过企业法定代表人签订安全管理协议的方式,在明确各自应当承担的安全管理责任后,共同向民航局提出申请。

  统一运行将按照补充运行合格审定的程序和逐步过渡的原则实施。民航局收到申请后,将指定对母公司运行合格证实施管理的民航地区管理局具体负责统一运行的补充审定和过渡期工作以及后续安全监管,其他相关民航地区管理局根据需要给予协助。实施统一运行的被控股航空公司在所持的运行合格证没有被注销之前,CCAR-121部规章要求的证书及文件必须持续持有并保证其有效,相关的管理机构和人员必须保持在位。

  统一运行,是指存有股权关系的航空运行合格证持有人之间,在一方持股达到控股份额(51%)后,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通过协议约定并经行政管理机构同意,被控股方可将其飞行运行相关要素的管理,如飞机、运行人员、标准政策制定和执行交由控股方具体实施,控股方承担协议约定安全管理责任,从而实现双方或多方资源共享和优化配置。

  记者了解到,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原来经济上相对独立的按照CCAR-121部运行的航空公司,出现了股权出让或相互持股控股现象。为提高企业运行效率和整体安全水平,处于控股地位的航空公司希望将运行管理覆盖到由其控股的航空公司。此次民航局允许处于控股地位的航空公司与被控股各子公司实施统一运行,进一步满足了我国经济发展对民航发展的要求,不仅能够充分释放企业内部的生产活力,提高企业经营效率,也能够提高民航整体的安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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