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市场是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阳光交易平台
- 发布时间:2015-03-05 06:35:25 来源:内蒙古日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当前,各地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正在按照中央深化改革的统一部署如火如荼的进行,我区的混合所有制改革也在稳步推进。作为加强完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基本制度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自治区政府于2014年年底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05号)(简称《办法》),该办法于2015年1月1日正式实施。
《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按照企业国有资产交易“应进必进、能进则进、进则规范、操作透明”的原则,进一步明确了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国有参股公司的国有产(股)权转让、实物资产、债权、知识产权、经营性土地使用权、矿业权等重要权益性资产;以及国有企业的资产出租出借、承包经营权等资产使用权的有偿转让行为应当依法履行程序、按照国家要求在依法设立的省级国资监管机构选择确定的具备企业国有资产产权交易资质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应该说,这个办法的出台,对于推动我区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规范企业国有资产转让行为、深化国企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产权市场是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后成长起来的资源整合和资本重组现成平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内蒙古自治区区域性产权市场的排头兵,是自治区区域性要素市场的建设者和运营者,也是自治区国资委等多部门指定并在国务院国资委备案的全区唯一一家具备资质的省级国有资产交易机构,是以企业产权交易为基础,集各类权益交易服务为一体的专业化市场平台。交易规模近年来突飞猛进,市场效率显著增强。截至2014年底,中心已实现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金融机构国有资产等各类资产交易业务累计成交1201宗,成交金额达到123.6亿元,涉及资产总额达到511亿元,其中98%以上的项目是国有资产与民营主体的混合兼并重组。
因此,在为混合所有制改革提供服务方面,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着先行先试的优势,中心将发挥产权市场全国性的信息集散功能、先进的网络竞价系统、强大的投资人资源和成熟的供需撮合交易能力,在混合所有制改革解决形式与途径上,通过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的市场机制,为有混改需求的国有企业规范引入民营资本,寻找合格投资人,实现股权结构的调整与优化提供服务,推动我区国有资本与各类资本跨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的不断融合,提高我区国有企业资源整合和资本重组效率,助推我区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不断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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