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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定“红线” 全区环保领域4项改革有了成效

  • 发布时间:2015-03-05 06:35:21  来源:内蒙古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3月4日讯(记者黄永锐实习生刘哲)记者从日前召开的全区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获悉,我区2014年在生态环保领域的改革探索中大胆先行先试,启动实施了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改革、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机制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追责4项改革,都结出了喜人的果实。

  “2014年我们加快推进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改革,与自治区公安、交通、商务、气象等部门建立了会商联动机制。”自治区环保厅厅长王军朴介绍,各级环保部门还在乌海市及周边地区开展了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试点,在实际运行过程当中促使污染防治的区域联动和部门协作机制更加完善、更加顺畅。

  划定“红线”,是深入推进生态保护的一项基础工程。在环保部南京环科所提供的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的基础上,环保厅2014年先后两次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论证,逐一征求各盟市和旗县的意见,编制完成了《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初步方案》,成为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的示范。

  作为较早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省区之一,我区2014年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出台了7个相关的政策性文件,开发完成6套软件系统,基本构建起了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体系。

  此外,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责任追究制度建设方面,我区也迈出了探索与实施的步伐,不仅成立了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机构,而且初步确定了首批环境损害评估试点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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