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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龚曙光:立法保障文化健康发展

  • 发布时间:2015-03-04 17:16: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欧阳梦云  责任编辑:罗伯特

  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4日讯 (记者 欧阳梦云)“现在我们的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发展处于速度快、质量好的阶段,需要用法律来保障它们继续沿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前进。”全国人大代表、湖南出版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龚曙光在驻地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这位做文化产业出身的代表,说起文化历程发展充满激情。龚曙光代表表示,随着文化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我国文化事业发展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发展速度是建国以来最快的。我国文化产业呈现出蓬勃发展态势,文化产业对国民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不断上升,并成为产业创新的源泉和转型升级的重要力量。

  龚曙光代表认为,加快文化立法进程是文化发展的刚性需求。文化产业是特殊产业,既要通过生产文化产品,创造社会财富,同时也要为社会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正能量。对于文化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要以法律形式来规范其社会责任。文化市场相应的行政管理部门也要认识到文化产品的社会属性。

  “小微文化创意企业去贷款,银行要求用实物和不动产来质押,而文化产业中最有价值的是人的创意,但银行认为创意不能质押,那就制约了企业进一步发展。”说到目前文化产业发展中的一些法律滞后问题,龚曙光深有感触。文化企业具有轻资产、产品收益不可预期等产业特征,不仅融资困难,而且我国还缺乏文化资产价值评估体系。

  谈到出版业,龚曙光代表也认为存在法律法规不健全、版权代理制度不完善、行业标准不统一、版权合同跟不上时代发展等问题。

  “这些涉及文化方面的立法,要在全面依法治国的进程中来加快完善。”龚曙光代表建议,以加强文化立法为核心,建立健全社会主义文化法制体系。加快文化立法进程,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文化产品促进法、网络安全法、电影产业促进法等文化立法重点项目尽快出台实施。

  “通过立法,确定一个公民所应该享有的文化权利,规范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责任和文化市场行为,使法制建设更大程度地贴近文化发展实际。”龚曙光代表对文化立法充满期待,我们要把依法治国所形成的力量,转变为推进事业和产业发展的能量,形成激发文化创造活力、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的文化法律制度体系,从而协同发挥法律与文化在国家治理过程中的强大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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