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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业主诉小区停车费高 物业称收费标准符合国家规定

  • 发布时间:2015-03-04 14:03:00  来源:中国广播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导读】一个地面停车位每月收费480元,业主认为地面停车不该收费,每月480实在太高;物业公司则强调,收费标准已经调整,符合国家规定。《天天315》本期聚焦:小区停车费到底应该怎么收?

  央广网财经3月4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天天315》报道,现在有车的家庭越来越多,有点家庭甚至一家有两辆甚至三辆,车有车带来的烦恼也就随着越来越多起来。首先是车位,其次是停车费车子该停在哪里,怎么停,怎么收费,越来越成为大家很关心也很闹心的事情。比如,路边停车该不该收费,该怎么收费?小区地面停车该不该收费,怎么收?等等。今天我们就以江西赣州于都县“枫叶花园”小区业主的投诉为例,来讨论一下小区停车费到底该怎么收的问题。

  江西省赣州于都县“枫叶花园”小区是一个新小区,业主们搬进新居之后面临的也是自己的车子停在哪里,费用怎么收的问题。

  小区业主周先生给我们讲述了他对小区停车收费的看法。

  周先生:我们这边正常的水平最高的地方,平常的县城是一个月120,我们是这里的业主是480一个月。我们说参照一下当地的水平,然后他们就不同意。意思就是参照物价局批准的临时停车收费,外面的临时停车收费,是一个小时两块钱增长的, 16块钱封顶,他就要参照那个收费。

  同住一个小区的业主钟先生也向我们投诉李相关的情况。

  钟先生:我们的小区是新小区,是3月1号就开始收费了,停车费是由我们的县城独一无二一家,停车费收的特别高,每天按16块钱封顶,计时是2块钱一小时,我们是露天停车场,露天停车场是不能收费的。

  而钟先生在向我们讲述业主和小区物业就停车费问题产生纠纷的时候也提到李物业派人砸车的事。

  钟先生:那天们很多业主都比较冲动,开发商叫了当地的混混过来,冒充这边的业主,把我们的车砸坏了两辆。

  周先生说,小区的业主们在和物业公司不断协商之后,物业方面提出一个新的收费标准,但是,业主们对此还是不满意,认为费用并没有调整到位。

  周先生:到昨天晚上,50、60号人一起去找物业,物业就是说降低一点,降低240,我们这里面的人都说参照了浙江广州的标准都还高,当时他们就说200块钱,但是我们业主还是到240,看到240之后大家还是不同意,不同意说他们再准备材料,看看怎么处理。

  而另一位向我们投诉的小区业主钟先生则认为,于都县其他的小区地面停车大多不收费,所以“枫叶花园小区”也应该对地面停车不收取费用。

  记者:你们认为应该怎么收费呢?

  钟先生:适当收一些管理费是应该的,我们也不是完全不缴费的,可以收管理费用,但是按我们县城我们干的事来讲,收这么高的费用是第一家,我们县城所有的小区都咨询过了,他们小区是不收费的,我们这是第一家。

  记者:就是县城其他的小区停车是不收费的。

  钟先生:所有都不收费的。

  记者:地上还是地下?

  钟先生:地上。

  对于小区为什么对地面停车收取昂贵的停车费的原因,周先生和钟先生都认为,是因为这个小区建有地下停车场,而地面停车高收费的根源是希望业主们购买地下车位。

  周先生:这里面的原因,因为它有地下车库,地下车库是属于车位,不是车库,没有卖掉,它们为了卖这个车位,因为车位比较贵,为了卖掉车位,它就强求要求上面收这么贵,意思车位卖掉以后的它就上面再怎么收就不管了。

  钟先生:现在老板的意思就是说,故意把这个价钱抬高,意思买地下车库,把它卖出去,而且地下车位卖的特别贵,要卖9万块钱一个地下车位。

  记者:九万块钱一个是吗?

  钟先生:对,因为现在属于贫困县,我们买这么高的,现在所有的基本上都是它们开发商物业说的算,它们说多少就是多少。

  了解完业主的投诉之后,我们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经济之声《天天315》栏目记者的名义致电“枫叶花园”小区的“天天向上”物业核实情况。以下是我们和物业公司工作人员的对话。

  记者:天天向上物业公司吗?枫叶花园的你好,我是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是这样我们这边收到你们那边的业主跟我们的反映停车费的问题,我想对你们这个问题核实一下。

  工作人员:您说。

  记者:业主反映说你们这边停车费用大概是收的每个月480块钱是吧?跟你们的于都县其他的物业高很多,大概是这样一个标准吗?

  工作人员:现在你如果没有车位临时停车的话,是按照办月卡,月卡现在是车地占用费是200块钱,再就是一个月30块钱的管理费。

  记者:200块钱再加上一个月30块钱的管理费。

  工作人员:对。

  记者:这个是什么时间确定下来的这个数目?

  工作人员:昨天晚上。

  记者:我再问一下你们这边是因为跟业主的停车费用的问题,就是涉及到扣留了业主的车,或者砸坏了业主的车这样的事情吗?

  工作人员:没有,我们这边肯定不会的,我们是物业公司,怎么回去砸业主的车是吗?之前前两天有发生这样的事情,那是因为业主和 业主之间,它们停车放在那里自己砸的,跟我们没有关系。

  记者:是业主和业主之间发生的冲突,不是物业公司做的是吗?

  工作人员:对,这个不是我们物业公司做的,是业主和业主之间发生的冲突,我们也没办法。

  记者:那你现在的这个标准是每个月管理费30块钱,然后真地费用是30块钱,按照于都县的物价管理方面的规定,你们这个跟它们的规定符合吗?

  工作人员:符合。这个于都县规定的管理费,物价局有发这个通知,我们有审批下来,一个月的管理费像这个小车60块钱一个月管理费,我们现在只收了30,再加上你一个场地占用费的话,那个是我们这边定的200块钱一个月,但是它物价局有规定,它是轿车小车150块钱一个月,但是它这个的话是要你租50年以上才有这个优惠价格的,你一年都是按照200块钱来的。

  以下有请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包华,北京潮阳律师事务所胡钢律师就停车费该怎么收的问题进行点评。

  包华表示,小区的地面停车费是应该收费的,它的前提是因为地面停车位的资源是非常稀缺的。在稀缺的情况之下,需要通过经济杠杆的方式,提高使用价值,降低不必要的这样一些成本的付出,能够让更多的业主公平使用到停车位的资源。但是在定下来收费这件事情之后,我们要明确两件事情,第一个收多少,第二个收给谁。现在的问题,经常会纠结于收多还是收少,但是潜台词都是这个费用就应该归物业公司,或者归开发商,这个问题是需要进一步分析和探讨的,也就是说我们现在收的钱收给谁,可能直接决定了收多少或者怎么收。

  地上停车费到底是该收还是不该收,胡钢指出,有一个大的背景是,今年年底国家发改委关于放了一个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其中要放开基价,已经具备服务条件的服务价格,其中第七项就是住宅小区的停车服务,其中规定就是物业服务企业,停车服务企业接受委托,按照停车服务合同约定向住宅小区业主或者使用人提供停车场地设施,以及停车秩序管理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当然这个通知还要求各省的价格主管部门要抓紧履行程序放开价格。

  枫叶花园小区的物业收取的200元叫做占地费,30元叫做管理费,一共每个月收取230元。这个费用收的合理吗?

  包华表示就这个项目的设置来说是合理的。停车费上有两个费用的产生,第一个费用就是这个车位本身使用的价格,叫占地费用。还有就是进行停车服务的过程中,所发生的相关管理性费用,包括地面的平整、道路的划线、人员巡查,包括车辆意外保险的购置这都是管理费用。这两个费用设置是对的,但是有一个大前提,这个案例中好像大家都没有关注,地面停车这些停车位到底是谁的,因为在物权法上规定,如果占有公共绿地进行停车的,这些车位应该归全体业主的,归全体业主的情况下,收上来的费用扣除了我们管理公司的成本以及管理公司的佣金,其盈余部分应归还给全体业主。但如果是规划的车位车库,可能归开发商的,或者归车位的购买人的,那么在这种情况之下,管理公司在出它的成本和佣金之外应该把它的收益归给我们的车位所有人。所以实际上车位归属给谁它的收益就会归属于谁,这就是刚才我们谈到的车位车库的钱应该给谁才是最重要的。如果说是全体业主的车位、车库,那么有车的业主把钱花了之后,这些钱可以归给全业主的情况下,没有车的业主,也可以享受这样一个利益,这是公平的,否则就变成了不公平。

  包华指出地方政府的规则制定方面多做引导。比如北京市地方规定要求,每一年物业公司要对公共区域,公共经营收益要进行相应的公示,告诉大家你这一年做了哪些事情,你挣了多少钱,有多少钱的结余,要让业主知道。这是在地方政府在制定规则的时候,完全可以做的到的。希望像刚才所谈到这样的小区,所在的当地政府或者其他的当地政府,都应该努力在这方面,让业主享有更多的知情权。

  业主到底应该怎么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胡钢律师有以下建议。第一建议广大的业主尽快的成立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因为相关的物业服务标准收费内容等等都应当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来决定,这是业主的权利。只有这种的组织化的维权,才是最有效的维权。其次在所谓的前期活动中,造成了相关的财产和人身的伤害,该向也许方面投诉举报的,比如公安机关,该举报的要举报。同时应该尽可能搜集整理相关的证据材料比如说相关的视频、手机的一些介入的信息等,包括认证物证等,尽快把案情查清,使违法者付出应有的成本。其次对于具体的收费标准,也可以向我们的于都县所在的工商或者物价主管部门作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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