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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电价分类范围六月底落实到位

  • 发布时间:2015-03-04 11:31:13  来源:宁夏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 (记者 张瑛)记者从自治区物价局获悉,2月1日起实施的居民生活、农业生产用电范围和峰谷分时电价企业范围调整政策,将于6月底前全面落实到位。

  据自治区物价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峰谷分时电价是把一天二十四小时分为高峰、平段、低谷三个时段,以平段电价为基础电价,高峰时段用电电价上浮,低谷时段用电电价下浮,鼓励用户调整用电负荷,削峰填谷,更加合理用电。目前,我区除城乡居民生活用电等7类用电类别未实行峰谷分时电价外,其他用户均执行峰谷分时电价。

  2月1日起,我区调整峰谷分时电价企业范围,明确100kVA及以下的商场、超市、餐饮、宾馆等无法避峰谷用电的企业,不再纳入执行峰谷分时电价范围。此次调整将居民小区公用附属设施用电(不包括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用电)、城乡社区居民委员会服务设施用电及监狱监房生活用电纳入居民电价范围;将农产品初加工、贮藏用电纳入农业生产用电范围。

  居民生活、农业生产用电范围调整以后,相关用户电价将从较高的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调整到居民生活、农业生产用电价格,电价将下降0.3元左右。峰谷分时电价调整政策涉及全区约6万多商户,预计可减少相关服务业企业电费支出300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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