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福建宁德核电厂1、2号机组上充泵变更首级导叶改进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5-03-04 11:29:20 来源:环保部网站 责任编辑:罗伯特
福建宁德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福建宁德核电厂1、2号机组上充泵变更首级导叶改进的请示》(闽宁核〔2014〕118号)收悉。
根据《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评,认为你公司关于福建宁德核电厂1、2号机组上充泵变更首级导叶改进是可以接受的,现予批准。
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我局批准的方案实施改进,确保福建宁德核电厂1、2号机组运行安全。
国家核安全局
2015年2月28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5年3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