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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新金融业态监管迫在眉睫——倪百祥代表的忧思和建议

  • 发布时间:2015-03-03 22:24:00  来源:新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新华网北京3月3日电(记者陈春园、徐庆松)近年来,新兴金融业态大量涌现,加强监管迫在眉睫。谈起这个话题,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工商银行江西省分行行长倪百祥深感忧虑。

  “当前,农民合作社、小额贷款公司、创投基金、互联网金融等新兴金融业态大量涌现,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投资难、融资难,满足了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需求。但由于其游离金融监管之外,出现了金融诈骗、风险失控、卷款潜逃之类的问题,影响了金融秩序稳定,其负面影响不可小觑。”他说。

  倪百祥以P2P网贷平台为例说,截至2014年末,P2P网贷平台超过1500家,累计交易额超过2500亿元,呈现爆炸式增长,但风险也开始积聚。2013年10月以来,一些P2P网络借贷平台出事。2013年底统计在册的370多家平台,2014年被迫关闭257家,有的平台仅仅维持了几天。

  “经营者素质参差不齐,易引发系统性风险。同时,缺乏规范管理易产生信用风险,缺乏有效监管易滋生道德风险。”倪百祥说。

  他认为现阶段新金融业态存在三个潜在风险:

  一些金融公司不注重可持续发展,急功近利。民间融资几无门槛,“跑路”事件频发。这对金融生态具有较强破坏性。

  其次,新金融业态大多无明确监管主体、缺行业监管条例、少基本信用评级。如一些金融组织的管理主要在工商局、农业局、农委等,而这些部门只负有注册、业务指导方面的职责,无信用监管职责。一些机构已经越过成员间相互融资的边界。

  再次,我国现有金融业监管法律法规是在传统金融体制下逐步发展和完善的,对于快速扩张的新金融业态缺少明确的法律约束,容易发生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案件。

  他建议有关部门尽快将新金融业态纳入监管范围,明确具体监管主体,严格准入门槛、资质管理与经营范围,规范交易行为,加强资金管理,合理控制资金流向和用途,切实保障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

  “此外,应尽快建立国家、地方统一有序的金融监管模式。在此之前,要在‘一行三会’之间、中央和地方之间建立正式的协调机制,明确各自的监管责任和协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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