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阶梯气价 河南已经实施
- 发布时间:2015-03-02 03:34:17 来源:郑州晚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国家发改委2月28日宣布,决定自4月1日起将存量气和增量气门站价格并轨,全面理顺非居民用气价格,同时放开直供用户用气价格,居民用气门站价格不作调整。
两种气价一涨一跌
根据发改委发出的通知,2014年下半年以来,燃料油和液化石油气等可替代能源价格随国际市场油价出现较大幅度下降,按照现行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将各省份增量气最高门站价格每立方米降低0.44元,存量气最高门站价格提高0.04元,实现价格并轨。同时,放开直供用户(化肥企业除外)用气门站价格,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天然气门站价格包含天然气出厂价格和长输管线的管输价格。我国天然气门站及以上价格由国家价格主管部门管理,门站价格以下销售价格由地方价格主管部门管理。直供用户为上游气源企业直供的大型工业用户。
通知明确,化肥用气价格改革分步实施,再给企业一定过渡期。此次化肥用气价格每立方米提高0.2元,同时提高化肥生产用气保障水平,对承担冬季调峰责任的化肥企业实行可中断气价的价格优惠政策。
居民阶梯气价制度
今年全面建立
国家发改委当日宣布,今年我国将全面建立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在做好低收入群体生活保障的前提下,逐步理顺居民用气价格。这意味着我国的水、电、气三大公共资源品都将进入阶梯定价时代。
为确保居民基本用气需求,同时引导居民合理用气、节约用气,国家发改委2014年3月发布了《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计划今年年底前在所有已通气城市建立居民阶梯气价制度,并将居民用气分为三档。
据了解,目前国内部分城市已率先实施了阶梯气价政策。例如,上海自2014年9月1日起对居民管道燃气价格进行上调,并同步实施阶梯气价。此外,我国江苏、河南、湖南等地多个城市也已开始实施居民阶梯气价。 据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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