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用水用气 成都年内实行阶梯价格
- 发布时间:2015-01-18 10:50: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责任编辑:罗伯特
“今年内建立完善居民生活用水、用气阶梯价格制度。”昨日,市发改委主任何礼表示,今年将加快推进物价改革,继续放开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服务收费标准,并下放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等价格管理权限。放宽社会资本进入门槛和条件,创新公共领域投融资体制,引导和鼓励民间资本建设或运营。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大力发展非公立医疗机构。
阶梯水价
80%城镇居民用水价格不会改变
去年,省发改委和住建厅联合出台相关指导意见,要求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并要求在2015年底前,设市城市原则上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
“居民阶梯水量原则上设置三级。”该指导意见建议,四川省城镇居民生活用水量为:第一级阶梯不超过15立方米∕户·月,第二级阶梯不超过25立方米∕户·月。水价方面,一、二、三级阶梯水价原则上按不低于1:1.5:3的比例安排,各市(州)和扩权试点县要通过召开听证会最终确定。省发改委相关处室负责人表示,实行阶梯水价后,80%的城镇居民用水价格将不会改变。
目前,成都市绝大多数居民都不是“一户一表”,且改造难度较大。实行阶梯水价后,还有很多居民仍是合表用户,根据指导意见,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水价标准应按与第一级阶梯1:1.15~1.25的价格水平确定。
阶梯气价
各档气量价格实行超额累进加价
气价改革方面,省发改委去年也出台了意见,要求今年底前,四川所有已通气城镇都要建立实施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
“居民生活用气阶梯设置为三档,采用边际用气量确定分档气量。”该意见提出,第一档用气指导量为每户每年360~420立方米,相当于平均每户每月30~35立方米,各地结合实际,按扣除空置户后剩余范围内覆盖80%的居民家庭中,最高用气户年度用气量具体确定。
第二档用气指导量为每户每年600~660立方米,相当于平均每户每月50~55立方米,按扣除空置户后剩余范围内覆盖95%的居民家庭中,最高用气户年度用气量具体确定;第三档为超过第二档用气量部分。
价格方面,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为一个居民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当地供气企业为居民安装的气表为单位。各档气量价格实行超额累进加价,一二三档气价比为1:1.2:1.5。
市发改委相关处室负责人表示,成都将进行用户用量调研、成本监审,根据实际情况拟定分档用气量,再召开听证会,确定具体实施方案。 成都商报记者 韩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