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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头金”需要怎样的法律归属

  • 发布时间:2015-03-02 01:35:00  来源:人民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原标题:“狗头金”需要怎样的法律归属

  新疆牧民捡到狗头金事件一经媒体披露,马上引爆舆论场。有律师发声,狗头金应该归国家所有。有教授认为,应归个人所有。意见针锋相对点,舆论场热烈火爆。青河县官方随后调查、研究、取证后决定,政府无意让牧民上交狗头金,网友“不得不点赞”。事情的开头奇特,结尾温情,其间泛起的公权与私权之争,也不乏理性

  捡到东西,该归谁?本不是问题的问题成了大问题。

  近日,新疆青河县牧民别热克·萨吾特捡到“狗头金”,经测量重达约7.85公斤,是迄今为止公开信息中在新疆发现最大的“狗头金”,业内人士估算,价值远超196万元。

  这宝贝该归谁?这个问题不仅引发舆论对“是否应该上交国家”的争论,还探讨了对“公权”与“私权”的边界。

  价值远超金块

  “狗头金”由自然金、石英和其他矿物集合体组成,是天然产出的、质地不纯的、颗粒大而形态不规则的块金,因其形似狗头,故称之为“狗头金”。

  新疆阿勒泰曾因盛产黄金名扬天下,至今民间还流传有“阿勒泰七十二条沟,沟沟都有黄金”的说法。此次,别热克·萨吾特捡到的这块金块被发现时,几乎是裸露在地面上。据估算,如果将7.58公斤狗头金换算为7850克纯金,按当前金价算,价格大约196万元。但业内人士称,如果按照纯金估算天然金块的价格,严重低估其价值,实在是“买椟还珠”。清朝慈禧太后一生都希望得到这样一件宝贝,其价值可见一斑。狗头金一般要比相同重量的纯金更值钱,不过具体到这块狗头金能值多少钱,一要看它的含金量,二要看实际市场成交价。

  就成交价而言,中国国内市场对天然金块的认识,与国际市场相比有较大差距。在美、澳、俄、巴西等国,“狗头金”这类有一定重量、结晶完整的金矿物晶体价格,比金矿石高出数倍乃至几十倍。业内人士分析,以多面体等单晶,树枝状、叶片状自然金与石英共生或生在浅色基岩上的晶体,更加珍贵,作为大自然的杰作,其科研、收藏、观赏价值远超过金价。

  但在国内,天然块金或“狗头金”的综合价值,黄金矿山工作人员都认识不足。“部分价值连城的自然金矿物晶体被粉碎,按普通金价进入市场,令人扼腕。”业内人士叹息。

  上交还是私占

  牧民捡到天然金块,有律师立即提醒,“狗头金”和以往各地出现的天价乌木一样,都属于国家所有,不上交就有非法侵占的嫌疑。这一说法立即遭到网民的一片“骂声”,甚至批评这种思想是“普天之下莫非王土”。

  民众的群情激愤,与中国文物保护的法律漏洞有关——个人主动将宝物上缴国家,所得奖励甚少。《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法》明确规定,“发现文物及时上报或者上缴,使文物得到保护的”,应当“由国家给予适当的精神鼓励或者物质奖励”,但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奖励的标准。

  新华网报道,2014年,家住陕西省丹凤县的李某发现一把古剑,随后将其交给文物部门。经鉴定,这把青铜剑距今约有3000年,然而最终除荣誉证书外,李某仅获得了500元奖励。

  另据报道,在2011年,陕西省洛南县一农民挖地时捡到一把新石器时代的石斧,将其交给当地博物馆,得到的奖励仅是100元。2014年,四川叙永县村民在钓鱼时发现价值不菲的千年乌木,在大型机械的帮助下,耗费5天终将其打捞上岸,然而政府给村民的补贴只有6000元,远不够打捞成本。

  其实,“狗头金”被发现之后,民众就归属问题引发了争论。按照目前中国法律,倘若其被认定为文物、矿藏、埋藏物中的任何一类,都须上交国家。

  公权私权边界

  那么“狗头金”是否可以被视为文物呢?

  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一章第二条对文物的定义,无一例外与历史上的人类活动有关,因此“狗头金”作为文物的可能性基本排除。

  “狗头金”是否可以被视为矿藏呢?

  当地官员解释:因为矿产指的是地下物,这个(狗头金)是散落在表面的不属于矿产,再说也不是偷盗来的,不属于乱采乱挖来的,所以,还属于牧民所有。

  执业律师程建伟介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遵守本法”。公民捡到黄金的行为,显然不属于“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因此不受矿产资源法约束。

  至于“埋藏物、隐藏物”,《民法》通则规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

  对于这一规定,有法律界人士认为,《民法》通则中这一规定应该与时俱进?“上世纪80年代颁布《民法通则》时,中国还是计划经济主导社会生活,在几乎所有财产都属于国家、集体的产权背景下,‘官’与‘民’即政府和个人之间,‘争利’根本没有存在的前提。”肖金指出,“在越来越强调私权的今天,‘官民争利’现象意味着这些年随着市场原则的确立,私权觉醒与原有法律之间的冲突也就被凸显出来了。”

  法律学者顾则徐更强调政府的“权责相称”:“按照这一规定的字面形式,所有人不明的埋藏,隐藏着的所有垃圾物、有害物是否也都归国家所有?总不能认为一切无价值、有害的物质归公民所有,而一切有价值、有利的物质就归国家所有吧?”

  2月1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青河县国土部门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官员表示:“没有让牧民上交的意思,如果他愿意卖,政府可以按照市场同等价格把这块金收购了,放在县上博物馆,若不想卖那他就自己保管着。”

  对于这一处理结果,网友评论称,“愿按市价收购”是将狗头金视为无主物、归属牧民的认定,这体现了政府尊重公民物权等财产权的态度,避免了政府部门“与民争物”、“与民争利”的指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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