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牧民捡到15斤重狗头金 归属问题众说纷纭
- 发布时间:2015-02-07 08:22:47 来源:中国经济网 责任编辑:马艺文
新疆青河县一名牧民上周意外捡到重7.85公斤左右的狗头金,看起来有点像中国地图。羡慕牧民的同时,不少网友不由得问了这样一个问题——这块狗头金到底归谁?有律师说应归国家,也有人说应归个人。
狗头金该归谁?
律师
应归国家 牧民不能侵占
捡到的天然金块,所有权归谁?陕西秦港律师事务所律师史伟斌称,该牧民不仅不能自己保留捡到的金块,更不能拿到市场上去买卖。重庆康渝律师事务所律师陈保艳认为,需要专家对金块进行鉴定,确定是否属于天然矿产或文物;如果属于矿产或文物,则需要上缴国家。史伟斌说,如果牧民自己占有的话涉嫌犯侵占罪。
法学教授
狗头金不是矿 应归个人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何兵表示,牧民捡的“狗头金”不是矿,应属个人所有。
何兵表示,本案法律上的核心疑点是:这块精美的“狗头金”,是法律上的“矿藏”吗?
何兵认为,“狗头金”虽然值钱,但其实就是一块精美的石头,法律虽然规定“矿藏”属于国家,但没听说农民搬几块石头回家就构成“侵占罪”。可能有人说,石头不值钱,而“狗头金”值钱,但法律没有规定值钱的石头属于国家。
何兵认为,法律禁止公民私自采矿,但不禁止公民“捡石头”,偶然拾到,应受到法律保护。
文物局
狗头金不是文物是矿产
6日下午,青河县文物局就此事回应:“我们看了,所捡物和文物无关,基本上可以确定不属于文物,只能说它是一种矿产。”
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所捡物品如果属于矿产或文物,则需要上缴国家。
据介绍,青河县政府相关部门已介入调查。
国家的东西
捡到也是“白捡”
近年来,全国多地发现天价乌木,其归属发生争议。2012年,彭州农民吴高亮挖掘出价值2000万元的乌木,收归国有后获奖7万元。2014年10月26日,陕西丹凤县小伙李磊在工地的土堆里捡了把有3000年历史的青铜剑,交给文物部门获奖500元。政府奖励的钱过少也引发了争议。
2011年,河南郑氏兄弟曾祖父墓葬被盗,盗墓贼共盗掘出32件清代文物。盗墓贼被抓后,墓主后代郑氏兄弟认为,陪葬品应该归他们家人所有。2014年,法院最终判决32件文物归国家所有。
他山之石
找到埋藏物 可以和土地所有者平分
在美国,想挖就挖,按比例分配;在英国、法国、日本和德国,当埋藏物的发现者和埋藏物的土地所有权为同一人时,埋藏物全部归发现者所有,当埋藏物的发现者与埋藏物的土地所有权为不同的人时,由双方均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