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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互动 权威解答

  • 发布时间:2015-02-27 11:31:41  来源:滨海时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周先生:我女儿结婚后,我为她购买了一套商品房,购房合同是女儿的名字,但钱款是我的卡上打给开发公司的。我想请问律师,这房产是属于他们夫妻的共同财产吗?

  答:应当属于你女儿的个人财产。依据最高院关于婚姻法的司法解释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当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因此,你女儿名下的这套房产应该属于她个人财产。

  姜女士:编辑您好,我们夫妻双方都是本地户口,房子是婚前双方共同出款购买的,但写的丈夫名字,婚后想把我的名字加上去,需要哪些手续,需要缴税吗,大概多少费用?谢谢。

  答: 您好。关于房产证夫妻之间加名字的问题,如仍有贷款,需要银行出具同意变更的证明;如贷款已还清,夫妻双方持身份证、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结婚证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登记部门办理变更登记,不需要缴税。整理 记者 孙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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