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继承父亲财产遭反对 姑姑质疑其为非亲生
- 发布时间:2014-11-18 07:29:06 来源:京华时报 责任编辑:张明江
年仅10岁的丽丽(化名)准备继承父亲遗留的房产,却遭到了叔叔和姑姑等人反对,并质疑丽丽并非其父亲生。丽丽将叔叔、姑姑起诉,一审法院确认了父女关系,丽丽可以继承相关财产。丽丽的叔叔、姑姑不服,提出了上诉。昨天上午,市三中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
昨天上午9点多,丽丽和母亲到庭参加诉讼。一审法院经审理后,确认了丽丽与冯某的父女关系,所依据的是一份医院生育手术同意书,上面有冯某的签名。法院由此判决,丽丽有权继承各项财产总计54万元。丽丽的叔叔和姑姑不服判决,提出了上诉。
庭审中,丽丽的叔叔和姑姑提出,出生证明非常可疑,不相信过了这么多年又冒出一个女儿,并拒绝亲缘鉴定,“没必要做鉴定,根本不是亲女儿,亲缘鉴定不是亲子鉴定”。而丽丽的母亲则回应称,当年与冯某离婚是为了规避计划生育,与冯某离婚时,她正怀着丽丽,“当时他已经有两个孩子,丽丽是第三胎,不离婚肯定不会让我生的”。案件未当庭做出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