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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滴快的合并需过反垄断大关

  • 发布时间:2015-02-26 00:31:43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北京讯】尽管滴滴打车与快的打车不久前联合宣布实施战略合并,但在商务部召开例行记者发布会上,会上商务部发言人沈丹阳就此做出回应称,商务部尚没有收到滴滴快的公司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申报,未申报者不得实施合并。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经营者集中”是《反垄断法》规定的可能涉及垄断的行为之一,意指经营者之间合并,或者经营者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能够实施影响力的行为。

  目前,按照国内规定,经营者集中达到一定标准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

  2008年的第529号国务院令对于经营者集中的门槛规定如下:

  1.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全球范围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10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

  2.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2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

  营业额的计算,应当考虑银行、保险、证券、期货等特殊行业、领域的实际情况,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根据易观国际最新发布的《中国打车APP市场季度监测报告2014年第四季度》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12月,中国打车APP累计账户规模达到1.7亿元。滴滴打车与快的打车分别以56.5%、43.3%的比例占据中国打车APP市场累计账户份额领先位置。如此算来,滴滴与快的合并后,新公司在中国打车APP市场份额中将占比超过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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