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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退票费还要收到何时?

  • 发布时间:2015-02-17 09:47:00  来源:四川日报  作者:浦江潮  责任编辑:罗伯特

  春运期间一票难求,种种乱象也趁势而起。新华社记者调查发现,一些在线旅游网站的机票产品变身“旅行套餐”,有的改签费高达70%,退票费高达80%,有的甚至不能改签和退票,旅客一旦购买立刻被“套牢”。 (2月14日《新华每日电讯》)

  必须承认,无论是旅客行程有变要求改签,还是买错了机票要求退票,都可能给航空公司造成一定的损失,作为“过错方”的旅客理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支付相应的改签费或退票费。但改签费和退票费应当合情合理、公平公正,不能狮子大开口,更不能想收多少就收多少。

  2003年国家出台的《规范旅客运输退票费意见》规定,旅客提前要求退票,而运输企业能够再次发售的,原则上不应收取退票费,并在最高不得超过20%的前提下,按退票发生的不同时段,合理设置差别退票费率。这个规定很明确:即使旅客的退票不能再次发售,给运输企业造成了损失,所收退票费也不得高于20%。航空公司动辄收取80%的退票费,明显违反了国家相关规定。

  而从法律的角度看,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无论是70%改签费、80%退票费还是不能改签和退票,这些条款显然是航空公司为了免除自身责任而加重旅客的责任,对旅客的权益构成侵犯。

  法院的判例也证实了这一点。2011年2月,北京市民王劲松购买了东方航空公司一张折扣机票,因故提前退票时,被收取80%的退票费,510元票款缩水仅剩102元。王先生一怒之下将东航告上法庭,上海浦东新区法院审理认为,东航收取80%的退票费损害了原告的利益,判东航再返还王先生306元,加上原来的102元,相当于东航收取了20%的退票费。显然,法院的判决依据正是上述《规范旅客运输退票费意见》。

  即使个别拿起法律武器的旅客维护了自己的权益,但航空公司的霸王条款仍岿然不动——你若有时间、有精力并且舍得花钱告我,我奉陪,大不了把多收的钱还给你;你若懒得折腾自认倒霉,那正是我所希望的……这正是所有霸王条款奉行的侵权策略。

  那么,如此“坑人”的霸王条款该由谁来管?该如何管?机票霸王改签费、退票费还要收取到何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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