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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物品不能带

  • 发布时间:2015-02-16 05:21:09  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不少旅客计划在新年假期出境旅游和购物,或通过国际物流发送礼物给亲朋好友。出入境通关或邮寄物品时该注意哪些事项?哪些东西不能带?哪些又需要申报?

  据海关总署新闻发言人张广志介绍,对进出境个人物品,海关以“自用、合理数量”为基本验放原则。居民旅客在境外获取的总值不超过人民币5000元(含5000元)数量合理的自用物品,海关予以免税放行;超过5000元时,需向海关申报,经审核确属自用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

  所谓“自用”是指旅客携带物品为本人自用、馈赠亲友而非为出售、出租牟利或收取带工费等。“合理数量”是指海关根据旅客旅行目的和居留时间所规定的正常数量。

  旅客回国时应向海关申报的物品包括:动、植物及其产品,微生物、生物制品,人体组织、血液制品;居民旅客在境外获取的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元(含5000元)的自用物品;非前往港澳的旅客,酒精饮料超过1500毫升(酒精含量12度以上),或香烟超过400支,或雪茄超过100支,或烟丝超过500克等物品。

  要注意,眼下热卖的iPhone6尽管在海外市场价格不足人民币5000元且为自用,但属于国家规定的20种不免税商品之一,须按10%的税率征税。

  此外,国家明令17类禁止进出境物品和12类限制进出境物品,其中各种武器、仿真武器、弹药及爆炸物品,毒品,危害国家政治、经济、文化、道德的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等属于严格禁止进出境范畴;个人携带、邮寄象牙及其制品或是文物等限制类物品进出境时,需向海关申报并提供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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