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霸王条款将遭清理?
- 发布时间:2015-02-12 01:33:58 来源:长沙晚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长沙晚报讯(记者 肖娟)保监会才开完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启动的新闻发布会,车险改革第二波来袭。近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了2014版商业车险示范条款的公开征求意见(以下简称《2014版示范条款》)。以往,“高保低赔”“无责免赔”“撞了自家人不赔”“商业险次日零时生效”等被炮轰为霸王条款,此次有望得到纠正。
“高保低赔”改为按实际价值投保
此次车险费率改革始于2011年车险遭受“高保低赔”“无责免赔”等争议。当时,消费者炮轰上述条款为“霸王条款”。尽管保险公司为自己“喊冤”,但民意难违,最终,保监会出台通知,要求保险公司改正。
现有的车险条款中,虽然保额确定方式有按新车购置价、按机动车实际价值、协商定价等三种保额确定方式,但大部分产险公司只接受车主按照新车购置价承保。
《2014版示范条款》确定了保险金额和赔偿处理问题,明确约定车损险的保额按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确定。在发生全部损失时,按照保险金额为基准计算赔付。发生部分损失,按实际修复费用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从而解决“高保低赔”问题。
同时,示范条款完善了车损险事故责任比例赔偿及代位追偿约定。因第三方对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被保险人向第三方索赔的,保险人应积极协助,被保险人也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这就解决了“无责不赔”的问题。
撞了自家人可以赔
《2014版示范条款》对现行商业车险条款责任免除中争议较大的部分条款对其进行了删减。如“车上人员在被保险机动车车下时遭受的人身伤亡”“驾驶证失效或审验未合格”“被保险人、驾驶人的家庭成员人身伤亡”等列入保障范围。
以往,撞了自家人一律不赔被列为最不合理免责条款之一。由于防范道德风险的考量,三责险条款中往往有一条免责条款是,被保险人或驾驶人以及他们的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不在保险条款范围内。
星城一保险业人士表示:“如果出了这样的案件,消费者只能通过打官司的方式为自己争取权益。改变类似的条款,使保险理赔更加人性化。”
商业车险可即时生效
“提新车需注意车险未生效,最好莫上路”。一直以来,由于商业险为“次日零时生效”的规定,部分车主在提车时小心翼翼。“本来就是新手,保险还没生效实在不太敢上路。”市民黄女士在4S店买了车,但爱车还在4S店趴了一天。
一般而言,车主购买保险都会注明保险时间,保单生效时间是保单签订日的次日零时。因此,部分车主提车后尽管投保,但仍然不敢开走车子。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官网显示,此次商业车险修订的条款中,删除了保单中“次日零时生效”的约定,允许投保人在“零时起保”或者“即时生效”之间做出选择。这意味着,今后车主购买商业险时,可以跟交强险一样即时生效,提车时不必再担心“裸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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