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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财政角度破解秸秆焚烧困局

  • 发布时间:2015-02-06 20:31:00  来源:中国财经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自今年5月1日起,湖北省将在全省行政区域内将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湖北省人大第十二届三次会议日前通过的这一决定把“禁烧令”推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然而回顾历史,针对秸秆的治理并不罕见,每年夏秋两季,各地都会开展禁止秸秆焚烧工作,却多半是口号很响,成效一般。年年禁烧,却年年禁不住,这说明秸秆焚烧问题的背后,是一个涉及多主体、多链条、多行业的系列问题,绝不是单纯靠环保部门或乡镇一级政府“蹲、守、抓、堵”就能解决的问题,也绝不是一纸文件、一个禁令就能解决的问题。只有靠各个部门、各个环节的共同协作,靠“顶层设计”和“微观治理”的有机结合,由政府引导,借助市场手段,调动农民和社会经济组织多主体积极参与共同完成。其中,行之有效的财政政策将会对破解秸秆焚烧之困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笔者在山东农村调研发现,不论是农民还是企业,对秸秆综合利用的积极性都不高,“费力不小,收益寥寥”是双方共同的抱怨。因此,从经济的角度看,治理秸秆焚烧痼疾,必须依靠政府的引导和扶持政策的强力推动才能完成。

  政府补助有利于催生行业的兴起,政策带动市场,市场引导产业。目前各级政府都在探索、研究和调整财政支农惠农思维方式的转变和制度创新,整合已有的涉农政策,废止一些重复和低效的补助形式。笔者认为,在整合专项补助资金项目的同时,还应调整扶持方向,增加在农业废弃物利用方面的补助力度,推动投资大、周期长、微利和非经营性亏损的秸秆利用企业的发展。

  要做到政府为主导,科学运用行业补助政策,妥善解决农民利益和秸秆利用企业的生产成本问题,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才能实现秸秆综合利用可持续发展。因此,对于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秸秆综合利用企业,政府应在土地、税收、财政、金融、价格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科学界定政策的支持范围,以保护农民利益和促进秸秆利用企业健康发展为基点设立补助项目,是确保政府的支持与引导充分发挥效力的关键。一是要以价格为杠杆,把秸秆回收当作农民增收点。建议仿照粮食收购最低保护价制度来激励秸秆回收。二是政府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在粮食收购站附近建立秸秆回收站,把粮食收购和秸秆回收结合起来;也可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建立健全秸秆清运、收储机制,解决家庭收储运输困难问题,为工业化综合利用提供条件。三是鼓励研发。政府设立研发基金,支持生产厂家研发、生产便于操作、有利于秸秆回收利用的低成本农机设备,通过对先进机具奖补的方式,淘汰落后机具的生产。四是农机具购置补助。结合现有农机购置补助政策,增加以旧换新等内容,提高补助标准,让农民少拿钱、办大事,促进机械化的推广普及。五是采取“以奖促治”的方式,制定切实可以达到设计效果的补助政策,直接奖补低茬收割或粉碎还田的农户,从源头上解决秸秆焚烧问题。六是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整体推进对农业田间道路的整修,保障机械设备能够到达田间地头,提升机械化操作空间。七是结合节能减排、新能源发展、循环经济支持政策,制定适合秸秆综合利用生产加工企业的支持政策,为秸秆回收利用打开通道。

  综上所述,不管是那种补助形式,都要做到实处,切忌蜻蜓点水,否则将会是政府掏了腰包,农民还不满意,效果还没达到。

  为促进环境治理,政府还可从上调的成品油消费税中拿出一定比例作为奖补资金直接对接秸秆综合利用的各个环节,解决农民利益和综合利用企业利益这一关键问题。鼓励和引导企业在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时期,通过转方式、调结构优先向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发展。当农业废弃物可以变成农民和企业增收途径时,相信秸秆就不会再付之一炬。

  破解秸秆焚烧之困,有赖于工业和农业现代化的互动发展去解决,有赖于依法治国和政府扶持政策的结合来推动,有赖于社会各界的投入和农民环保意识的增强来完成。治理秸秆焚烧,搞活一片经济,富裕一方农民,赢得一个蓝天。(作者单位:财政部驻山东专员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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