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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促销标价不能乱来 标“优惠价”时要标出“原价”

  • 发布时间:2015-02-06 05:29:32  来源:四川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记者 梁现瑞)优惠价、折扣价、处理价、最低价……每逢节假日,商场推出的优惠促销活动层出不穷,而个中的含金量究竟有几何,却无从得知,甚至出现明降暗升的现象。今年春节开始,这样的乱象要画上句号了。2月4日,省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召开2015年春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会,明确告知经营者,不得使用欺骗性或误导性的价格手段和标价方式进行促销,在标注优惠价等同时,必须使用规范的价格比较方式标识原价。

  所谓“原价”,是指经营者在本次降价前7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的有交易票据的最佳交易价格。如果前7日没有交易价格,以本次降价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作为原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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