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医药股权转让方受让方遭谴责
- 发布时间:2015-02-05 14:35:47 来源:羊城晚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羊城晚报讯 深交所公告显示,经查明,北大资源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北京政泉控股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1、未及时披露代持协议及权益变动情况。2013年6月14日,北大医药(000788)公告,公司第二大股东北大国际医院集团有限公司与政泉控股于2013年6月13日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由政泉控股受让北大医疗持有北大医药的400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6.71%)。与上述股权转让事项相关,资源控股与政泉控股签订股份代持协议,约定由政泉控股为资源控股代持上述4000万股股份。上述协议签订后,资源控股与政泉控股均未就该协议及其持有北大医药股份的变动情况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2、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议案时未回避表决。由于资源控股与北大医药的大股东西南合成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北大医疗系受同一实际控制人北京大学控制,根据规定,股东与股东大会拟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应当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但政泉控股在参加北大医药2014年1月23日、4月18日、7月30日、8月25日、9月17日召开股东大会时,未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就多项关联议案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通知表示,资源控股及政泉控股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2.1条、第2.3条、第10.2.2条、第11.8.1条的规定。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17.2条规定,对北大资源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对北京政泉控股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对北大资源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北京政泉控股有限公司的上述违规行为和给予的上述处分,深交所将计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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