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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严禁越权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 发布时间:2015-02-05 08:33:36  来源:中国财经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 江西省财政厅会同发改委日前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坚决杜绝乱收费。

  通知要求,严禁超越权限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根据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规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权限集中在国家和省两级。省一级仅指省人民政府及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除此之外,任何部门和地方均无权审批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以前各地、各部门超越权限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均无效,属于乱收费,必须立即取消,今后亦不得违规设立。

  通知还要求各地对照有关规定认真清理现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并及时编制在本地区、本部门范围内实施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清单,其中涉企的必须单独编制。各地区、各部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清单必须在2015年3月31日前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并实行常态化管理。凡未纳入收费项目目录清单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均可拒绝缴纳。

  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介绍说,省财政厅和省发展改革委正在对省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清理规范,凡无法律、法规依据和充分理由的,原则上一律取消,对保留的项目收费标准也要重新从严审核。今后,新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必须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原则上不再新批准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根据管理和服务需要,按照成本补偿和非盈利原则从严审核。确要收的,原则上采用全国最低标准制定。

  各级财政、价格部门将切实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坚决制止各类乱收费特别是针对企业的乱收费、乱罚款和摊派等行为,对违规设立收费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重复收取已取消项目的收费等,追究责任人员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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