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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德州:动态积分制考核代理机构

  • 发布时间:2015-02-04 08:59:32  来源:中国财经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 今年1月1日起,山东省德州市采取动态积分制考核代理机构服务质量,在业务代理过程中有索贿、受贿行为或在业务承揽过程中有行贿行为等7种情形的,将禁止其代理德州市政府采购业务三年。

  近日,德州市出台《德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服务质量评价考核暂行办法》,旨在培植壮大政府采购代理市场,提高招标代理机构服务水平。据德州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凡已代理市级政府采购项目的代理机构应参加服务质量评价考核,由采购人代表、现场监督人员、公证处工作人员负责对代理机构的服务质量进行评价打分。

  代理服务质量评价内容包括执业作风和执业态度、采购文件编制情况、组织实施情况、采购需求实现情况、质疑处理情况五个部分。其中,在采购需求实现情况中,主要评价代理机构对采购人提出的采购需求完成情况及资金节约情况。

  代理服务质量评价考核采取动态积分制,所有代理机构的起始积分统一为70分,每代理一个政府采购项目,所得评价得分即时计入积分,100分为满分,60分以下为不合格。动态积分以一个年度为一个记分周期,每年1月1日所有代理机构的积分将被清除,并重新开始记分。代理服务质量评价考核实行“一标一评”,市级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活动结束后,采购人代表、现场监督人员、公证处工作人员应填写《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服务质量评价表》,三个工作日内报采购办汇总。如一个政府采购项目因报名供应商不足等原因造成多次开标及评审的,应以平均分计入积分。采购办每月月底公布各代理机构当前积分情况。评价积分90分以上的为优秀代理机构,可以优先接受采购人代理政府采购项目的委托;低于60分的,禁止其代理德州市政府采购业务三个月,三个月后且经整改达到要求的,其积分恢复为60分。

  此外,凡是代理机构存在未按规定的采购方式和程序组织采购,在业务代理过程中有索贿、受贿行为或在业务承揽过程中有行贿行为,在代理过程中有倾向性言论或行为,采购文件的编制存在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的内容,在业务过程中泄露尚处于保密阶段的信息,在业务代理过程中有恶意串通行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等7种情形之一的,将禁止其代理德州市政府采购业务三年;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编后语:随着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的取消,如何弥补代理机构“宽进”可能形成的管理薄弱环节,可谓是考验政采监管部门的难题。山东省德州市采用动态积分量化代理机构服务质量,将“物有所值”理念落实到政府采购的全过程,契合了政府采购监管方式从注重过程控制向结果评价转变的现实需求。现如今,建立科学严谨的采购结果评价依据与指标考核体系对代理机构监管至关重要,期待德州市的探索为我国代理机构监管积累更多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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