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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质疑迷你公寓三大硬伤

  • 发布时间:2015-02-04 06:35:11  来源:深圳特区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 深圳特区报记者 朱良骏

  1月30日,本报A8版刊发《有部门顶风建会所?实为人才迷你公寓!》新闻,报道梅林一村83栋、84栋部分住户质疑梅山中学内建设项目的用途及破坏环境等问题,福田区住建局组织媒体记者现场察看并作出解释。昨日,梅林一村26户居民联名向记者反映,他们对解释并不满意,同时提出该建设项目存在报建形式、结构和层高、规划选址等三大硬伤,并给出初步建议。

  据福田区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梅山中学人才迷你公寓示范项目主要目的是缓解辖区青年人才“夹心层”无力购买商品房,短期内又无法轮候公租房的现实窘境。项目采用临时建筑的形式,并向规划部门报备。该示范项目虽然只有两年时间,但在结构安全和有实际需求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延期,不会造成资源浪费。

  住户代表表示,《深圳市临时用地和临时建筑管理规定》第八条明确规定,临时用地上临时建筑的期限与临时用地的期限相同,期满必须自行拆除。梅山中学项目耗费财政资金近千万元,如果说是临时建筑,两年后必须拆除,这是典型的“有钱,任性”。如果说申请延期,那就造成事实上的永久建筑,这就与以临时建筑名义进行施工报建等形成悖论。

  该住户代表同时表示,《深圳市临时用地和临时建筑管理规定》第十四条规定,临时建筑不得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等永久性结构形式。《深圳市福田区临时建筑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临时建筑层数原则不超过两层,建筑高度不超过9米,但底层架空作为公共空间、停车场或地形高差有特殊情况时,可适当放宽层数限制,但总层数不得超过3层。

  据悉,梅山中学人才迷你公寓设计为六层公寓,高度18.95米,其中一层为绿地架空层,二至六层为居住公寓共50间。记者日前现场察看时,项目已施工至第二层,结构为钢筋混凝土。住户代表表示,很明显,梅山中学项目已经在建筑结构和层高上违反了相关规定。

  该住户代表还表示,《深圳市临时用地和临时建筑管理规定》第十五条规定,临建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梅山中学项目地势比梅林一村高,项目建成后,影响梅林一村83、84栋的住户的居住环境,住户眼见的不再是翠绿的青山,而是冰冷的水泥墙。同时,公寓建在梅林公园山脚下,影响梅山公园整体环境。

  据悉,建设一批人才迷你公寓示范项目已初步拟定列入福田区2015年民生实事项目,而梅山中学人才迷你公寓正是其中之一。该住户代表表示,缓解中心城区人才住房压力,提升居民幸福感、归属感,居民反对的不是这样的民生实事,而是认为项目在规划选址上太轻率,不科学。

  该住户代表表示,该项目300米范围内有大型政府公租房,100米内有廉价公租房,可以调配使用。此外,将人才公寓建在大型市政公园——梅林公园边上,科学合理性存疑。项目所处位置是梅山中学原生物园 (教学资源),改变了国有土地规划性质,破坏校园环境。同时,在校园内建造住宅楼,破坏教学秩序,增加学校管理难度。项目离梅林一村垃圾站不足10米,损害住户身体健康。

  梅山中学项目是为缓解青年教师住房困难而兴建的人才公寓,而梅林一村83栋、84栋的住户大多为教师、医生、公务员等中高级人才,如何协调两者之间的权益冲突?该住户代表表示,项目已经开工建设,政府已经投入大量资金,拆除势必造成巨大浪费。初步建议项目严格按照规定只盖三层,只对梅山中学住房困难的青年教师定向分配,这样既基本满足青年人才需求,又能照顾到大多数住户权益,同时也对梅林公园整体环境的破坏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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