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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立法如何破解老无所依之困?

  • 发布时间:2015-02-01 19:52:06  来源:新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新华网南京2月1日电 在中国“最老县”江苏如东县,60岁以上人口比例达到28%。因为老年人居多,这里的夜生活也结束得比周边县城要早。

  如东只是中国迅速“变老”的一个缩影。截至2013年,北京市户籍老龄人口比例达到21.2%。上海市户籍老龄人口比例超过27%。经济大省江苏,2014年底户籍老龄人口比例也达到了20.57%的历史新高。有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底,中国老年人口总数已超过2亿,并且以每年1000万的速度增长。

  老龄化加速带来了养老服务、老年医疗、老年人权益保障等多方面问题。记者在近期陆续召开的地方两会上发现,以立法的形式规范养老资源投入和分配、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正成为各地共同的行动。代表委员们认为,通过立法强化养老服务的制度设计,将让老有所依更有保障。

  1月25日,浙江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以98.7%的赞成率高票通过《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这是全国首部由地方人代会通过的社会养老服务地方性法规。仅过了4天,1月29日,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并成为今年唯一一部上该市人代会审议的法规。地方代表委员们认为,养老地方立法提交地方人代会集体审议,体现了各地对该项立法广泛吸收民意的重视。

  其他省份的养老立法也在加速。在江苏,《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已经列入该省2015年重点立法计划,相关部门正在起草草案,预计下半年将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在湖北,相关法规也正在酝酿。

  “立法代表了民意导向和资源投向,有立法引领,养老事业才能获得长足发展。”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王腊生说,全国养老床位总数最多的江苏,每千名老年人也仅能分到33.5张床,也就是说30个老人要“抢”1张床。当前养老产业的发展难点就是行业规范和资源投入,而立法正是要解决这些问题。

  据了解,目前养老服务投入超过10亿元的省份已有上海、浙江、山东、四川4个,北京、江苏等在养老立法后,相关投入也从现在6亿元左右进一步增加。

  “目前,养老机构经费主要靠政府补贴和资助,政府的财力有限,难以扩大再投入。”江苏省政协委员高慧指出了社会资金进入养老服务的重要性。《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针对民间资本进入养老服务业遇到的困难,明确了用地、融资、财政补助等方面的激励政策和保障措施,鼓励民间资本设立多种类型的养老机构,满足多样化、多层次的养老服务需求。

  在投入增加的同时,立法也将使养老基本服务有保障。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柳纪纲就表示,《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将解决居住在家的老年人遇到的最基本、最迫切的需求,特别是在用餐、医疗卫生、家庭护理和紧急救援等方面的服务需求。

  “立法最重要的是使养老服务更规范”。湖北省政协委员、省民政厅厅长彭军说,此前养老服务责任纠纷无法可依,养老机构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严重挫伤了社会力量投资兴办养老机构的积极性。作为全国第一部养老领域的地方性法规,2014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上海市养老机构条例》就是为支持引导并规范管理社会力量兴办、运营养老机构而进行的立法。

  正如养老服务是一个体系,养老立法也应是一个体系。江苏省政协委员、省民政厅厅长侯学元强调在养老立法的同时需要相关的部门规章支撑,以便让相关法条落到实处。他表示,2014年,江苏密集出台了推进医养融合发展、加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金融财政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推进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工作、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等一系列养老服务政策文件,为养老立法的落地准备了较为完备的政策体系。

  立法最终落实还要靠执行。在各地采访中,记者听到更多代表委员们建议,他们热切希望各类养老法律法规在加快出台的同时更要掷地有声。(记者:杨绍功、孔祥鑫、罗鑫、岳德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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