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苯酚告别10年反倾销时代
- 发布时间:2015-01-28 21:29:29 来源:国际商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对自日本、韩国、美国和中国台湾地区进口的苯酚反倾销措施或将终结。”这是业内对进口苯酚的最新预判。
1月20日,商务部发布的《关于2015年反倾销反补贴措施到期情况的公告》称,原产于日本、韩国、美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的进口苯酚反倾销措施将于1月30日到期。“‘在本公告附件所列个案反倾销反补贴措施到期日60天前,相关国内产业或代表国内产业的自然人、法人或有关组织如认为终止该措施有可能导致倾销/补贴和损害的继续或者再度发生,可以书面形式向商务部提出期终复审申请’条款已列入《公告》,但从国内主流酚酮厂家了解到的情况看,目前暂没有厂家向商务部提交复审申请。”安迅思酚酮行业分析师阮吉红对国际商报记者说,“这有可能意味着截止到1月30日,长达10年的苯酚反倾销正式到期。”
2002年6月18日,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高桥分公司、中国石化北京燕化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化工销售中心、中国蓝星哈尔滨石化有限公司代表中国大陆苯酚产业向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现商务部)正式提交了对原产于日本、韩国、美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的进口苯酚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的申请书。2003年6月9日,商务部初步裁定原产于上述地区的进口苯酚存在倾销,自2004年2月1日起,对原产于上述地区的进口苯酚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2009年1月31日,应中国大陆苯酚产业申请,商务部决定对原产于上述地区的进口苯酚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根据复审调查结果,自1月31日起,继续对原产于上述地区的进口苯酚实施为期5年的反倾销措施。
本月30日,持续了10年的反倾销措施又到了谢幕或延续的节点时刻。阮吉红告诉记者,他在同中石化一位长期参与反倾销事宜的人士沟通后得知,目前中石化未提交反倾销复审申请,但会密切关注后期苯酚一般贸易进口量,如果进口量大,不排除发起反倾销调查的可能。同时,2014年前10个月,亚洲最大市场中国的苯酚进口量同比大幅下降44%,从2013年同期的31730吨/月大幅减少至17691吨/月,“个人认为,在这样的背景下,商务部对反倾销提案也会相对谨慎。”阮吉红说。
随着进口苯酚反倾销到期日的临近,国内贸易商之间已出现微妙变化。阮吉红告诉记者,接触的进口贸易商大致分为两类:一类进口贸易商认为,进口苯酚反倾销到期后,国内生产厂家将受到较大冲击,因为不单单可以做保税了,还可以报关出来做人民币现货贸易。另一类进口贸易商则持不同意见,他们认为国内酚酮工厂2015年一季度面临集中投产,届时国内苯酚供应相对充裕,国产货源已经处于“一片混战”的状态。同时由于国产货和进口货源处于同一标准下,国内厂家涨跌价时会对进口货源有所顾忌,或尽可能把进口货源挡在国门之外,届时进口货源将缺乏竞争优势。
阮吉红表示,从市场人士反馈情况看,业界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苯酚反倾销税取消关注度较高。当前对美国征收的反倾销税率高达36%,2014年美国货源主要以核销方式进入中国,一旦反倾销到期,则国内市场将面临更大的远洋现货冲击,特别是在年底美国市场去库存时段。
此外,市场人士关注的焦点还在于原来已购买反倾销税货源的买家应该如何报关。
“由于之前苯酚市场没有反倾销到期的先例,所以业者较迷茫。”阮吉红说,“从安迅思追踪的其他化工品在反倾销到期时的操作来看,一般以货物报关时间为准,即如1月30日反倾销到期,则1月30日之后报关的货物将不再征收反倾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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