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是非非说盐商
- 发布时间:2015-01-28 00:33:01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在中国历史上,盐是一个长期被垄断经营对象,汉、唐都曾把垄断盐利作为增加财政收入的重要手段。但是,授予盐商绝对的垄断经营权,是明清时期才有的事。
明初,因为北方边境大量囤兵以防御蒙古势力,所以朝廷规定盐商必须先纳粮到边塞,然后由官府视纳粮的多少颁发“盐引”,商人拿到盐引后才可以到盐场领盐行销,这种制度叫做“开中法”。到了明中叶,开中法逐渐废弛,出现了盐引卖不动的局面。
万历四十五年(1617),负责整顿盐政的袁世振开始推行“纲法”来消化积压的盐引。他把商人手中的旧引分为十纲,编成册子。每年以一纲行旧引,九纲行新引。为了避免新的竞争,便于管理,商人的数量受到了严格控制。每年发行新引时,都以纲册原载的商人与引数为依据,册上无名者不得加入。这样一来,那些册上有名的商人(所谓“纲商”)就得到了政府特许的垄断经营权,而且这种权利是可以世袭的。
清初沿袭了明代的盐法。盐商运销食盐,须先向盐运司交纳盐课,领取盐引,然后到指定的产盐区向灶户买盐,再贩往指定的行盐区销售。除垄断经营权之外,朝廷还给盐商以很多其他优惠条件。如允许他们“加价”(提高官定售盐价格)、“加耗”(增加每引的斤数)以及“借帑”(即从国库里借钱营运)。有了这样的保证,盐商可以坐收暴利。
自清以来扬州是两淮盐运司衙门所在地,盐商多聚集于此。盐业的兴盛带动、促进了扬州城市的发展,盐业的衰落,扬州城也随之而中衰。成也盐业,衰也盐业,一荣俱荣,一损俱损。
说起扬州的盐商,大家的第一印象便是“奢豪”。《清代野记》中有这样一则故事,便透露出了扬州盐商奢豪生活的冰山一角。据《清代野记》记载,乾隆间,皇帝南巡至扬州,当时扬州盐商纲总姓江,乾隆帝南巡一切供应皆由江承办。一日乾隆帝游览大虹园,至一处,对左右说:“此处颇似北海之‘琼岛春阴’,惜无喇嘛塔耳。”那位江纲总听说后,立即以重金贿赂乾隆帝的亲信,拿到了喇嘛塔的图纸。然后按图索骥,召集工匠,一夜造成了喇嘛塔。次日乾隆帝再次临幸大虹园,“见塔巍然,大异之,以为伪也。”继而得知真相后,乾隆帝叹道:“盐商之财力伟哉!”
盐商之所以能够豪奢,在于他们手握官方的垄断经营权,可以牟取暴利。这一点,古今中外的垄断经济概莫能外。但也正因为如此,朝廷和官府可以对盐商肆意课税、盘剥,在各种环节上捞取好处。这一点,任何官商勾结的垄断经济同样概莫能外。据了解,乾隆时候,每引盐所需要缴纳的杂税有白银12两,后来就变成了14两,国家需要的钱越来越多,盐商的负担就重。当然,这部分成本,最终会转嫁到消费者头上,就是盐价高涨,曾有统计说,当年一名船工,买盐的支出能占到其收入的20%-40%,可见盐价之高。在垄断经济中,最终为高成本买单往往都是基层的百姓,这一点,古今中外仍然概莫能外。
这种畸形的官方垄断经济模式,其带来往往是市场的僵化或者混乱;而建立在这种垄断体制上的盐商,一旦垄断被打破,他们的财富便会轰然倒塌、灰飞烟灭。在清代,由于垄断之下盐价高涨,直接导致了私盐横行,官盐严重滞销。在这种情况下,道光十二年(1832)两江总督陶澍议将淮北引盐改为票盐,也就是在那些交通不便、引商不肯前往的地方,允许资本较小的商人经营,打破了垄断的壁垒。道光三十年,两江总督陆建瀛又将此法推行于淮南。以后,票盐法渐渐向福建、两浙、长芦等盐区推进。纲法改为票法,从根本上取消了盐商对盐业的垄断,此后盐商的风光不再,没落已成定局。
当然,也有人认为盐商也并非一无是处。客观上说,他们的奢豪在一定程度上也刺激了一座城市消费行业的发达程度。这一点,即便是帝制时代的乾隆也是认可的。据记载,乾隆三十三年,两淮盐政尤拔世上书,指责盐商们生活奢侈,望皇上让他们崇尚节俭。孰料乾隆帝批示说:“此可不必。商人奢用,亦养无数游手好闲之人。皆令其敦俭,彼徒自封耳。此见甚鄙迂。”这就是说,乾隆帝认为,富商们奢侈还养活了一批人,能增加就业。不过细细想来,这种建立在畸形的垄断经营模式上的所谓消费刺激,可以休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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