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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的物质保障

  • 发布时间:2015-01-28 00:32:59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和谐劳动关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和切入点。当前,受国内外经济形势以及江苏省经济结构调整、产业转型升级等因素影响,江苏省劳动关系总体保持稳定的前提下,出现了一些不稳定因素,劳动争议案件不断增多,特别是集体劳动争议因关联度高、突发性强,对社会的和谐稳定构成一定的风险和隐患。

  非公有制企业是劳动争议的密集区和易发区,近年来,江苏省立案处理的劳动争议70%集中在非公有制企业,重大集体劳动争议也多发于民营企业。为此,江苏省工商联和省人社厅共同推动试点商会(协会)和企业建立劳动关系调解委员会,以协商和对话的方式解决企业遇到的重大劳动争议。虽然商会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作为社会管理的新生事物,商会(协会)组织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在实践中也遇到了很多问题,集中表现在商会(协会)缺少足够和稳定的资金和人力长期开展此项工作。

  为积极探索商会(协会)承接政府社会管理职能和发展创新劳动争议处理机制,江苏省工商联建议:其一,积极推动商会(协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建设。增加商会组织参与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的数量,推动行业性调解组织建设,特别是对劳动密集型行业要率先成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其二,划拨专项资金,加强商会(协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经费保障。对开展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商会(协会)给予一定的资金补贴,作为开展劳动争议调解的活动经费。

  本版文字由见习记者张清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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