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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助小微企业轻装上阵江苏减免5项政府性基金

  • 发布时间:2015-01-28 00:32:39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近日,为进一步减轻小微企业负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公布对小微企业减免部分政府性基金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决定对小微企业减免五项政府性基金——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防洪保安资金以及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对于按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纯增值税纳税义务人、纯营业税纳税义务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既有增值税应税行为又有营业税应税行为的纳税义务人,均免征所属期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应按营业税缴纳的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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