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出台污水处理收费标准
- 发布时间:2015-01-27 09:53:43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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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财政部、住建部联合发布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出台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城市居民每吨0.95元。
相关通知要求,2016年底前,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95元,非居民不低于1.4元;县城、重点建制镇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85元,非居民不低于1.2元;已经达到最低收费标准但尚未补偿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应当结合污染防治形势等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未征收污水处理费的市、县和重点建制镇,最迟应于2015年底前开征,并在3年内建成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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