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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遇困惑 我们来解答

  • 发布时间:2015-01-27 05:33:57  来源:西安晚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消费者在买房过程中,总会遇到一些困惑并期待答案。近日,记者就读者购房中遇到的问题归纳如下,并将专业人士回复一并整理刊发,希望对您置业有所帮助。

  韩先生:我7月份购买了一套住房,10月份全款交齐,直到现在购房合同没有拿到手。请问怎么回事?

  回复:《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您可及时与开发企业联系,催促其为您办理网签。

  乔女士:请问商品房除了持房产证之外,个人还需要办理土地使用证吗?还是两证和一证,都要盖有房管局和土地局公章?

  回复:目前,在西安市,业主手中只有房产证。

  顾先生:房子共同付的首付,买房的时候开发商说必须有结婚证才能加,所以首付和按揭都只是我的名字,现在正式合同还没有签。最近女友闹着要加她名字,请问没结婚,没网签的房子加名字能办理吗,怎么办理?

  回复:购房合同未办理网签,您可联系开发企业,协商加名问题。

  记者 牛凌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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