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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防止案件“带病”进入起诉审判程序

  • 发布时间:2015-01-23 10:56: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李万祥  责任编辑:罗伯特

  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23日讯(记者 李万祥)全国检察长会议21日在北京召开。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强调,检察机关将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大力推进严格司法。

  曹建明指出,要高度重视这项改革对检察机关的更高要求,健全事实认定符合客观真相、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办案过程符合程序公正的制度,既全面提升检察机关自身的司法水平和办案质量,又强化检察监督,维护司法公正。

  一要更加重视对立案和侦查活动的监督,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审前程序中的作用,加强审查把关和审前分流,特别是重点加强对命案和主要靠言辞证据定罪案件的审查。要大力提高检察机关公诉能力,加强出庭支持公诉工作,完善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努力实现诉讼证据出示在法庭、案件事实查明在法庭、诉辩意见发表在法庭、裁判结果形成在法庭。

  二要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坚持严格依法收集、固定、审查和运用证据,严格证明标准,不仅要重视收集和采信有罪证据,也要重视收集和采信无罪证据,坚决排除非法证据,有罪则诉,疑罪从无,坚决防止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或者违反法律程序的案件“带病”进入起诉、审判程序。

  三要建立常态化的司法办案质量和效果评估检查机制,深入开展案件评查、办案分析,加强对捕后撤案和不起诉、撤回起诉、无罪判决、刑事赔偿等案件的逐案剖析,促进提升办案质量。

  四要始终坚持客观公正立场,建立公开、规范的与律师交流沟通机制,保障律师依法行使执业权利,对律师提出不构成犯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刑事责任、无羁押必要、侦查活动有违法情形等意见的,必须及时进行审查,从工作机制上保证律师的意见被听取、合理意见被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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