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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粤港澳合作机制

  • 发布时间:2015-01-22 08:34:48  来源:滨海时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19日,广东省法制办公布并向社会征求意见的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办法(省商务厅送审稿)出台。

  据悉,该送审稿显示,广东自贸区拟实施的负面管理清单模式、一口受理机制、境外投资备案制、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等均参照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取得的经验,并在此基础上融入了多年来在CEPA框架下粤港澳深度合作、共同发展的创新成果。

  在管理体制方面,送审稿明确了“设置自贸试验区的省级管理机构和各片区管理机构”,省政府成立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领导协调机构;广州南沙新区、深圳前海蛇口、珠海横琴新区三个片区设置各片区管理机构。更为关键的是,按照送审稿的要求,将来会有更多的省级管理权限下放到三大片区。

  送审稿设专章规定了“粤港澳深度合作机制”,其中在服务业扩大开放方面,明确自贸试验区在CEPA框架下实施对港澳更深度开放,重点在金融服务、商贸服务、专业服务、科技文化服务和社会服务等领域,暂停、取消或者放宽对港澳投资者资质要求、股比限制、经营范围等准入限制措施。

  送审稿还规定,推进自贸试验区与港澳地区在跨境人民币业务领域的合作和创新发展,推动以人民币作为自贸试验区与境外跨境大额贸易和投资计价、结算的主要货币。开展以资本项目可兑换为重点的外汇管理改革等试点,推动自贸试验区与港澳地区投融资汇兑便利化。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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