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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境游保证金不要交给个人账户

  • 发布时间:2015-01-20 05:36:52  来源:燕赵晚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记者 翟开矿)现在正是羊年春节出境游的火热报名期,作为不滞留境外的担保,游客都要交给旅行社数额不等的出境游保证金。国家旅游局发布了今年1号旅游服务警示,提醒游客防范出境游保证金可能存在的风险。

  国家旅游局提醒,近期北京某旅行社向游客收取数额不等的出境旅游保证金,承诺行程结束后返还,但游客按期返回后,该社逾期未返还保证金,引发游客聚集投诉,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影响。截至1月7日,该事件共涉及387名游客,涉及出境保证金2411万元,部分游客已向警方报案。

  所谓出境游保证金,即国内有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在组织旅游者出境旅游时,为了防止游客滞留不归要求其在出国前向旅行社缴纳一定数量的现金作为担保。

  目前,石家庄各大旅行社游客报名出境游时,基本都需要缴纳一定数额的出境游保证金,依据游客出具的银行存款证明、户籍、工作、年龄以及是否具有出国经历等资料和目的地国家的具体情况而定,一般日本、韩国收取5-6万元,欧洲、美国收取10万-20万元。大型正规旅行社一般都会与游客签订收取出境游保证金的协议,保证金直接打入旅行社对公账号,在游客行程结束后1-3日内全额退还。

  “这笔钱该不该收、如何收,收多少,国家在法律法规上还没有明确规定。”一位旅行社老总表示,其实,游客和旅行社在出境游上都面临风险:一旦有游客滞留在境外,旅行社便会为此承担罚款,甚至有可能被取消经营出境旅游业务,而从游客角度来说,又担心旅行社迟退或不退保证金。

  如何有效降低出境游保证金风险?旅游部门建议游客,与旅行社协商,采用非现金形式提供出境旅游担保。如果一定要现金担保,建议采用银行参与、三方共管等形式,切勿将出境旅游保证金转入个人账户。

  旅行社要求提供出境旅游担保时,建议游客与旅行社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出境旅游的担保形式、金额、用途、返还方式和时间等事项,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游客尽量选择有实力的大型旅行社报名出境游。游客如遇到旅行社挪用、侵占出境旅游保证金,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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